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丈夫被撞身亡妻子起诉能否代子索要抚养费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8月08日10:48 每日新报

  王京涛

  孙女士来电咨询:“我丈夫在一起交通事故案件中被撞身亡,肇事一方不赔偿。所以我就以自己的名义代2岁儿子起诉索要抚养费。法院开庭时对方代理人提出我不是被抚养人,不能要这项费用,我解释是给我儿子要的,可主审法官也认为我无权替我儿子要这项费用。请问我是要错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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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金诺律师事务所律师解答:本案中,孙女士可以自己的名义要求死亡赔偿金、丧葬费和精神损害赔偿,如果她不是为了被抚养人则不能直接要求被抚养人生活费。孙女士之子属于被抚养人,虽然他才2岁,但不影响他实现自己的民事权利,因为公民从出生时起即享有民事权利能力,故孙女士可作为孩子的代理人向法院起诉。这也是履行监护职责。

  新报记者王京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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