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管见财起歹意 叫人劫杀中学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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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8月08日11:49 西安新闻网-西安晚报 | |||||||||
本报讯(记者张小乙实习生张林房琳静)身为网吧管理员的魏勇,见前来上网的15岁中学生陈某用手机打电话,便叫来3名同伙实施抢劫。因陈某反抗,同伙白迪竟用匕首将其捅死。市中级人民法院日前对这起残忍抢劫杀害未成年人案作出一审判决,以抢劫罪依法判处被告人白迪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没收其全部财产。其余3被告被判处有期徒刑。 网管谋财叫来同伙
今年元月5日凌晨1时许,在我市东门外一网吧做网管的魏勇在巡视时,见正在上网的陈某用手机打电话,遂产生抢劫恶念。魏勇随即与前来上网的李慧(在逃)商议,让李找人抢手机。李未答应,但却将此事电话告知了在别处喝酒的被告人张某(17岁)。张又告知了在一起的被告人白迪和白杰。张和白迪当即决定前去抢劫陈某。后因为白杰阻挡张某未去,但他给了白迪10元钱作为乘车费用。 手持匕首抢劫杀人 白迪携带弹簧刀乘出租车来到魏勇所在的网吧。魏给白迪指认了被害人陈某。随后白迪借故将陈某骗出网吧,采用威胁的手段抢劫陈某的手机。因陈极力反抗,白迪便对其拳打脚踢,并用所带的弹簧刀在陈的背部、腹部猛刺数刀,陈某当即浑身是血倒在地上。白迪趁机从陈某身上抢走科健手机一部,诺亚舟快译通一部。陈某经抢救无效死亡。 白迪逃离现场后与白杰和张某会合,并告诉两人自己捅伤被害人一事。白杰将白迪作案用的匕首扔掉,还将抢得的手机电话卡烧毁。次日3人共同将赃物销售,并将赃款挥霍。 赔偿受害人2.4万余元 案发后,公安机关在今年元月6日将魏勇和张某抓获,白迪、白杰在6日、7日分别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 法院认为,被告人白迪、魏勇、张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暴力手段抢劫他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一审判处魏勇有期徒刑15年,并处罚金2万元。判处张某有期徒刑6年。被告人白杰帮助他人毁灭作案工具,其行为已构成帮助毁灭证据罪,依法判处有期徒刑1年。法院同时判处魏勇和张某向受害人陈某家人赔偿经济损失2.4万余元。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