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中生未予定罪被警方超期羁押 已提出国家赔偿 | |||||||||
---|---|---|---|---|---|---|---|---|---|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8月08日19:34 新华网 | |||||||||
新华网海口8月8日电 (林春宏)事发时未满18岁的三亚市农垦中专高中部学生蔡伟周并没有被公安机关认定有罪,却一直背着“盗窃”的罪名,后又被超期羁押。为此,蔡伟周向当地公安机关提出国家赔偿申请。2002年8月1日下午放学后,蔡伟周陪同何某、吴某、岑某到三亚市田独镇荔枝沟一家农业银行取钱。同年8月3日上午10时左右,三亚市农垦中专的教务科科长把蔡伟周和吴某、岑某叫到办公室。有两个自称是在银行工作的人指认蔡伟周是取款人。
下午3点,蔡伟周被带到学校会议室接受周副校长和老师的审问,校方认定是他偷钱,他坚决否认。同年8月4日凌晨,他被送到三亚市公安局南新分局受审。蔡伟周称,警察又是拍桌子又是大声训斥,他精神崩溃,又饿又怕,就违心地承认了。回到学校办公室,保卫科长拿出一张纸条,对他说:“取钱的银行是三亚河东区农业银行,而且取多少钱又放回去多少钱,以及怎么取的都一一写在上面,你照着抄。”他就照着写了,然后按上手印。 蔡伟周说,从2002年8月3日起,他遭受了多次传唤,在精神无助的情况下,违心“交代”了盗窃的“犯罪事实”。同年8月9日,三亚市公安局以涉嫌盗窃罪对其刑事拘留两个多月。由于鉴定的银行取款笔迹不是他的,他才被以证据不足为由取保候审。 2003年11月11日,因取保候审期限超期,三亚市公安局解除对他的取保候审及担保义务。蔡伟周说,自己被刑事拘留63天,公安局解除取保候审已是13个月,远远超出法定时间。2004年3月26日,他向三亚市公安局正式提出国家赔偿申请,5月18日,该局法制科签收。至今两个多月过去了,三亚市公安局没有任何答复。 三亚市农垦中专学校周副校长说,2002年8月2日,学生何某说存折丢了,钱被取走了。因为蔡伟周与何某等人取过钱,估计他们知道。为了慎重处理这件事,学校特意请来银行的工作人员辨认,经辨认是蔡伟周去取的钱,他有作案时间且不能提供证明人。学生丢900元钱,数目太大,影响很坏,他们只能让公安机关介入。三亚市公安局拿取钱签名笔迹到海口鉴定,笔迹不能认定是蔡伟周的,公安局就把他放了。 三亚市公安局南新分局一位负责人说,给蔡伟周取保候审是因为拘留期限到了,案件正在调查之中,还没撤案,他们已再次将取款笔迹送到海南省农垦公安局鉴定。当时他们已办理了延期30天的手续,超期羁押不是他们的责任。 蔡伟周说,他今年高考考了400多分,现在最大的理想就是上大学,挣钱打官司。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