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审批制整治“霸王条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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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8月09日00:07 半岛晨报 | |||||||||
企业可以对照相关标准对自制格式条款合同进行自检 晨报讯(韩林记者张璐璐) 昨日,记者在大连市甘井子工商分局获悉:8月5日起,为了整治霸王条款,工商部门将审批自制条款合同,而后将其正式纳入规范合同文本的行列。
从今年3月开始,甘井子工商部门就依据三法(《合同法》、《辽宁省合同监管条例》、《大连市合同文本管理办法》),陆续对企业自制格式条款合同进行规范,目的是要规避格式条款合同中显失公平、违反诚信原则的内容。对不合规定的内容进行整改,经工商审批、备案、公示纳入规范合同文本的行列。 工商部门认为,为便于对企业自制格式合同的审批备案,企业也可以对照相关标准对自制格式条款合同进行自检,自行整改后报送工商部门。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