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理拖欠民工工资每月一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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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8月09日05:54 四川新闻网-成都晚报 | |||||||||
四川新闻网-成都晚报讯 (记者钟蓓)记者昨日获悉,省劳动保障厅日前下发《关于切实做好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的通知》,从本月起,全省各地必须建立“清欠进展月报制度”,分类清理建筑领域和非建筑领域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情况,并于每月1日前上报省劳动保障厅劳动工资处和劳动监察处。
《通知》要求,各地要进一步加大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力度,严格排查建筑企业和其它农民工密集型企业,确保将清理的拖欠工程款优先用于支付农民工工资。 对恶意克扣和拖欠的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对用人单位拒不执行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整改指令书或行政处理决定书的,依法予以处罚或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对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在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中遇事推诿、办事拖拉以及行政不作为的,要追究相关单位及责任人的责任。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