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游遭遇车祸 旅行社赔六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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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8月09日07:52 扬子晚报 | |||||||||
本报讯徐州市市民李先生在参加南京一家旅行社组织的旅游过程中,遭遇车祸而致严重受伤,构成九级伤残。由于双方未能就赔偿达成一致意见,李某将旅行社告上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提出巨额索赔。近日经法院组织调解,双方终于达成赔偿协议,旅行社一次性返还李某及其同去游览的妹妹旅游费4400元,赔偿李某各项损失53295元,双方纠纷一次性了断。
2002年9月,时年32岁的李先生及其妹妹参加了南京某旅行社组织的成都、九寨沟、黄龙双飞六日游旅行团,双方签订了旅游合同。同月25日,李先生和其妹妹随团出行,到达目的地的头几天里,一切顺利。当年10月3日晚,李氏兄妹乘上旅行社安排的一辆四川当地的旅游车,在由松潘驶向九寨沟的途中,旅游车与另一辆车发生激烈碰撞,酿成重大交通事故,数人受伤。李先生在这次事故中严重受伤,10月5日被送往四川省人民医院抢救,伤情稳定后于10月9日离开四川,转入南京中大医院继续住院治疗。哥哥受伤后,妹妹的游览也就被迫中止,留下来照顾哥哥。本来是一次开心游,结果变成了伤心游。同年12月21日,李先生伤情好转出院。出院后他与旅行社的赔偿纠纷一直没有最终解决。 去年4月22日,基于多发性肋骨骨折及左下肺部分切除,李先生经法医鉴定,被评定为九级伤残。同时因左锁骨骨折后畸形愈合,需进行后续治疗。因双方一直不能就赔偿达成一致,前不久李先生将旅行社告上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提出巨额索赔。案件审理中,法院组织原、被告进行调解,经过法官耐心做工作,双方均作出了让步,最终达成上述一次性赔偿意见。(李自庆 陈迪晨)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