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考学生死亡疑案调查 车祸还是被民警殴打致死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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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8月09日10:43 贵州都市报 | |||||||||
高考学生死亡,公安局发布公告“不要听信谣言” 2003年7月10日,黄平县公安局在征得县政法委、县委宣传部的同意后,以三家单位的名义通过当地有线电视发布公告——— 6月9日凌晨2时许,我局新州镇派出所民警带领两名联防队员在新州街面上徒步巡逻
曹林林死亡的消息在黄平县引起广泛关注,坊间议论沸沸扬扬。对此县公安局说,“希望社会各界人士及广大群众要重事实,重证据,尊重国家法律法规,不要听信谣言。” 县公安局负责人在事发后也曾对记者说:“本来是民警在车祸中见义勇为救人,却反过来说民警打死人了,哪有这个道理!” 被民警打死?家属搜集证据提出质疑 刚刚参加完高考的曹林林之死引起了质疑。医院护士出证说,当天上午她去给杨建忠输液时,见杨满头大汗,全身发抖,杨说:“听说曹林林死了,我可怜他。”护士长去查问杨的病情,问他怎么满头大汗呢,他说,曹林林死后有一股血腥味。而抢救过曹林林的县医院一负责人对死者父亲曹方洪说:“你儿子身上的伤不像是车祸死亡。” 曹家迅速聘请律师搜集证据,提出——— 一、曹林林没有被摩托车撞,曹的左右侧面和头顶及身上多处受伤从何而来?头皮被扯脱6×1.8cm,并右边先着地,而致命伤在左面,没有一处伤口,皮外无伤痕。 二、既然是交通事故,交警大队距事发地点不足百米,但杨建忠等人未向交警报案,而是叫来本所110警车将曹、陆带走,推走摩托车撤离现场,在事发后第三天让交警补出现场,现场是不真实的。 三、案发时天下着雨,既然杨、张被摩托车撞出12.8米和6.8米倒地,为何衣服都没湿没脏?杨只是受了一点轻微伤,且伤情与被车撞不符;张全身只有左眼圈内青肿,而眼圈外没有一点擦伤的痕迹,他的伤是怎样形成的? 四、出事是在凌晨2时许,报案人的电话详单表明,报案时间是凌晨2时24分,警方的材料也证明不到2分钟110警车就赶到现场,而正常车速从现场到医院仅1.2公里,也就2分钟车程,而医院确认无误地记载凌晨两点50分才送到医院,时间相差20多分钟。这与杨建忠、张安光入院时“自述30分钟前被摩托车撞”相吻合。此外,另一名联防队员王文德是从事故现场推着摩托车回派出所的,步行与乘车必然有时间差,但医师证明,王与杨等人是一起到医院的。 五、6月8日,黄平县召开防治非典工作会,多名乡镇与会人员就住在派出所隔壁旅社。他们出证说,9日凌晨2时许听到派出所门前吵闹声,看见有人推拉一高一矮两名青年,高个子还大声喊:“你们拉我搞那样?喊你们所长来评理。”被拉进派出所里间后,还传来喊叫声。出证的旅社的老板还说,人她都是认识的。而从接警记录看,当时派出所没有接到任何其它案件,那被拉进派出所的人又是谁呢?此外,多名证人说,在县医院铁门外,他们听见停车后传来骂声:“下来,你他妈还装死”,并看见有两个人架起一人面朝地拖着走,两只脚进铁门时还被挡了一下。 家属称,有证据证明,曹林林是被民警杨建忠等人从所谓的“车祸现场”拉上110警车并拉进新州镇派出所殴打后,送进医院抢救无效死亡的。6月11日,家属报了案。 公安主持开棺验尸,3单位法医拒绝在报告上签字 曹林林死后,其家属委托律师联系法医进行尸检。但不知何故,在公安民警涉案的情况下,律师却请黔东南州公安局的法医牵头组织尸检。 尸检是在6月11日死者下葬后第二天开棺进行的。当天中午12时许,州公安局法医侯治中、潘学德,与州医疗鉴定委员会、州医院病理科专家李国富及州检察院法医欧光明、州法院法医欧必胜一行到达黄平。尸检前与会人员就是否由州公安局法医主持尸检、是否应回避等产生分歧。后来,法医欧光明就此案在接受黔东南州人大信访调查时介绍:“我邀请县检(察)院、县政法委(同志)在县检察院会议室开会,对这个案子进行讨论,目的是阻止公安搞尸检,但没有讲明。但由于力量单薄,没有结果。” 尸检中主刀解剖的是李国富。他在2003年12月15日写的《对曹林林尸检的几点看法》中说:“曹林林死亡结论:左额蝶部撞、击伤,致颅骨骨折。颅内出血,颅内高压……而死亡。”他还记载了杨建忠、张安光的伤情:一民警(杨建忠)“双肩背侧有指头大小擦伤,左小腿挂伤(如钉子挂伤,无皮肤破裂,约2cm长)。其它部位无骨折,背面及正面无挫伤及擦伤,无皮下淤血,双上肢也未见挫伤?”另一民警(张安光)“左眼巩膜广泛性出血?但眼眶周围皮肤却完好无损,没有挫伤、擦伤及皮下瘀血。”这一记载与杨、张入院病历基本一致,病历载明:杨建忠1、头皮血肿。2、双肩、左膝部软组织挫伤;张安光左颞面部、左肩部软组织挫伤。 州公安局作出了两份相同文号的报告,时间同是6月19日。第一份报告结论为“曹林林系生前因交通事故造成颅骨粉碎性骨折、颅内出血而死”。这份报告只有州公安局法医侯治中、潘学德两人签字。第二份报告部分内容有改动,但结论与第一份相同,签字的除了侯治中、潘学德外,还有欧必胜。 但欧必胜后来在接受州人大信访调查时说“是被骗签的”。他说:“尸检过后一星期左右,州公安局侯科长来找我,他说顺便让我在尸检报告上签字,我说要李国富先签。他说,都要签,你签了我就去找他签就行了。这样我才签的。过了3天……我才知道是被骗了。我还打电话给侯科长说,你把我的名字涂了,你这样搞在法律上是不生效的证据。” 法医:“是个假现场”;交警:“烟灰缸硬说是茶杯......” 6月12日即事发3天后,黄平县交警大队在张安光、杨建忠等人的指认下补出了现场。现场图显示,张安光、杨建忠、王文德3人从左至右并排行走,曹林林驾驶摩托车从张与杨之间撞过,杨被撞至路面左前侧12.8米远,而张被撞至左侧6.8米远;摩托车侧翻在撞击地点正前方11.8米处,曹、陆二人先后落在摩托车后(具体距离未标明)。7月8日交警作出责任认定:曹林林负事故全部责任。 “车祸现场”,引起了参加尸检的李国富等人的质疑。 李国富说:“出了交通事故,应该及时通知交警队,保护现场,抢救伤员。为何没有及时通知120急救,而通知110来‘急救’撤离现场。”他综合“死者其他伤痕”、“两位干警的伤情”及保护现场急救情况,认为“与车祸导致难以解释”。 欧必胜的观点是,“我认为,法医下这个交通事故的结论不太好。应该是分析死因可以,但不能肯定地下结论。” 欧光明提出:“去看了事故现场,一个被撞出12.8米,一个6.8米,要死也是这两个先死。我认为这个现场不符合实际,所以拒绝参加尸检。”“他们搞的鉴定是不客观实际的。死者是从右面着地,而致命伤是在左边,况且头顶上还有头皮脱落。”他说:“从迹象上看,现场是个假现场。” 对此,交警方面也有说法。2004年1月底,办案交警到曹方洪所在单位黄平县第一建筑公司,找曹方洪协调交通事故赔偿事宜时,当着该公司3名负责人及曹本人说:“全城都晓得是怎么回事,但上面硬要我们办。”一交警还当场拿办公桌上的烟灰缸、茶杯比划:“本来是个烟灰缸,上面硬要说是茶杯。我们的确无法,请多包涵。” 证词前后不一,关键证人陆星之说令案情扑朔迷离 陆星是案件中的关键证人,他在接受调查时却前后说法不一。曹林林死后当天,县公安局负责人曾去看望和慰问他。此举后来也引起了死者家属的质疑:我家人都死了,为什么公安局就没人来看望和慰问呢? 医师说,陆星在接受治疗时,在民警离开后说:“其实不是车祸。”后来在交警补车祸现场时,他与杨建忠发生争执:“我对你们够意思了。” 6月11日,陆星在接受死者家属律师调查时说,现场有一个民警“声音很大”。在被问及是否被人打时,他说“没有”。但据带律师去找陆星的王某出证,在律师调查完后,陆星却又单独叫回王某说:“请你转告曹林林父母,我对不起他们……如果曹家搞得翻,我一定配合他家。” 在外出上大学前,陆星在接受检察机关调查时却说:杨建忠等人当时在拦车,车刚减速就被推翻在地,曹、陆二人受了点轻伤,双方发生争执。几分钟后,二人被警车带走,在车上就被殴打。到派出所后,又被拉进留置室内殴打,他曾往外面跑又被拉回殴打。直到曹林林倒地不行了,民警才将他们送去医院。 根据曹方洪提供的谈话录音,2004年2月12日,陆对他说,杨建忠在现场就大声说:“老子要搞死你们!”开车的民警潘权也反过脸来骂。陆说:“一上车,杨建忠就打曹林林,我还去拉开……” 然而后来公安机关派人到学校找陆星调查时,他又对是否被拉进派出所殴打说“记不清了”。 事隔一年,记者在黄平县采访时,有的证人已对此事讳莫如深,有的证人说已经有人“打招呼”,不愿提及此事。 检察机关负责人:案件应由检察机关管辖;确有调查必要 死者家属的控告一度引起了检察院、人大等有关部门的重视。2003年9月底,州检察院调查组的同志告知死者家属,调查的初步情况是案情恶劣,将向上级汇报。11月初,检察机关负责人告知曹方洪及其律师已决定立案,让他们去请法医准备重新作尸检。曹方洪及其律师立即在贵阳联系了法医及医学专家。 过了十几天,曹方洪及其律师找到检察机关时,却被告知,案件是故意伤害案,不属于检察院管辖,已于11月17日转给公安机关。 之后,公安机关邀请检察机关组成联合调查组,重新调查。12月,调查组到黄平县作现场模拟试验,得出没有作案时间的结论。与此同时,关键证人陆星也对是否被拉进派出所殴打称“记不清了”。 2004年4月6日,检察机关负责人约见曹方洪,告诉他联合调查组的调查结论是他控告的案件不能成立。7月,曹方洪看到了行文于2月5日函:“联合调查组对曹林林死亡情况调查复核,查阅了相关材料,并现场调查取证,模拟试验,认为曹方洪控告‘派出所民警殴打曹林林致死’的说法缺乏事实依据,不能成立。” 今年2月至7月,曹方洪先后3次打电话给检察机关一负责人询问调查情况,得知检察机关内部对案件的看法产生了分歧。下面是记者整理的双方通话部分录音——— 曹方洪:你以前跟我们讲过马上搞尸检,后来找到××,又讲这个案件属于故意伤害,不由你们管,已经于11月17日转给公安了。 负责人:我没有作这个决定……我的观点是,故意伤害案发生的主体是普通老百姓,由公安机关管;如果实施故意伤害是国家司法机关人员的行为,由检察机关管。现在这个事情实际上已经按照普通的故意伤害交给公安,公安为了说明自己客观公正,提出来要我们派人去联合调查,结果这一联合调查陆星就……第一次调查的时候,他是承认到过派出所的,后来公安派人第二次调查的时候他就说去不去派出所记不清楚了。 曹方洪:你叫我找××去把几个材料取了(指取证),他答复,我们搞来有哪样用?他们又不立案。 负责人:他说的是实话。因为××已经给他们打了招呼……实际上我们内部也是有分歧的。国家法律明文规定,国家公务人员实施的伤害由各级检察机关进行管辖,国家法律写着的。 曹方洪:的确是被打死的啊……他们去找陆星,说他们做实验,没有作案时间,20多分钟时间怎么只差几秒钟? 负责人:我虽然不能就这么说一定就是他们打死的,但我认为本案确有调查的必要,开始我是这样说的,现在我也是这样说的。 涉案民警升职,死者家属控告路漫漫 记者在采访中得知,2003年12月,也就是在联合调查组还在对此案进行调查时,涉案民警杨建忠与潘权已分别调到崇兴乡派出所和黄飘乡派出所任副所长。 而死者家属对调查结论不服,已踏上了漫漫上访路。曹方洪说,为了上访、申诉,他已决定变卖房产。 秋天,又一批莘莘学子将踏入高校大门。而一年前引起广泛关注的黄平县民中高考学生曹林林离奇死亡的案件,却并未因有关部门的调查而变得明晰。相反,一年后,人们却发现,对于曹林林之死,方方面面有了太多的截然不同的说法,就是同一个人在不同场合的说法都亦真亦假。这其中必定有人在说假、造假。但曹方洪说:“我相信真相终究有一天会大白于天下。”(南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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