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女儿定居国外 母亲伪造法律文书300多份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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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8月09日14:30 中国广播网 | |||||||||
中广网宁波8月9日消息(记者焦健 曹美丽通讯员邢海建园)为帮助女儿女婿在国外求得居住权,年逾六旬的宁波市镇海区退休工人邬菊娣在女儿、女婿的指使下,竟和外甥陈洁云一起伪造了数枚司法机关单位公章和数百份不同类别的法律文书,并多次向境外提供伪造的法律文书欲捏造女儿女婿曾在国内因参与“邪教组织”活动而被司法机关处理。8月9日上午,宁波市镇海区人民法院以伪造国家机关公文、印章罪,判处邬菊娣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陈洁云有期徒刑三年三个月。收缴的十一枚伪造印章及伪造公文三百六十七份,予以没收。
据了解,邬菊娣和女儿李某、女婿樊某原来都在宁波镇海一家大型企业上班。后来女儿和女婿买断了工龄。因为樊某的妹妹在丹麦,2001年夏天,李某、樊某和他们的14岁的小孩以探亲的名义去了丹麦。去年下半年,女儿李某写信回国,称他们想在丹麦取得居留权,要求邬菊娣在国内伪造一些能够证明“他们曾因参与邪教组织活动被司法机关处理”的法律文书寄到丹麦,同时还给邬菊娣传真来了“样本”。邬菊娣基于盲目的爱女之心,打算铤而走险以身试法。她找到36岁的外甥陈洁云,两人经过商议,先后拿着国外传真来的“样本”委托他人制作了多份《拘留证》、《扣押物品清单》、《释放证明》、《搜查证》、《劳动教养呈批表》等法律文书。接着又找人制作宁波市公安局、宁波市公安局镇海区分局、宁波市公安局江北区分局的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以及浙江省乔司监狱等单位公章。 邬菊娣拿了这些印章,在伪造的相关法律文书上盖了印章后,分别从宁波、杭州、上海等地多次邮寄给丹麦的女儿女婿。因为女儿女婿收到后却说“做得不符合要求”,今年初,邬菊娣又先后找人伪造了一枚宁波市公安局公章和《延长拘留期限决定书》、《取保候审执行通知书》、《释放通知书》、《逮捕证》、《逮捕通知书》、《被拘留人家属或单位通知书》等多种法律文书。今年3月份,宁波国家安全部门掌握了邬菊娣等人伪造司法机关单位公章和大量法律文书并多次向境外提供的事实,3月27日,公安机关抓获了邬菊娣和陈洁云,同时对邬菊娣住处依法进行了搜查,查扣了伪造的公章11枚及伪造的各式法律文书367份等物。来源:中国广播网责编:肖芬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