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结婚旧爱逼新欢签下“荒唐协议”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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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8月09日14:34 汉网 | |||||||||
为了和男友结婚,竟被迫与男友前妻签订了5年内不能生育的“荒唐协议”。昨日,家住武昌的晓英(化名)向本报法律热线来电咨询:她未婚夫晓白(化名)的前妻这样做是否合法?她能否到法院依法维权,请求判定此协议无效? 晓白5年前大学毕业时23岁,进入一家国企,由于肯吃苦,很快进入管理层,并在此时结识了办公室工作人员晓兰(化名),两人2001年元月结婚,年底有了一个儿子。
本来两人生活美满,但他们所在企业却突然遭遇困难,晓兰下岗回家。由于家庭收入突然下降,两人开始经常吵架。 2002年年底,晓白辞职到一家民营科研单位后,染上了酗酒、赌博等坏毛病。 此后,晓兰还发现丈夫与一名叫晓英的女人关系暧昧。但她碍于现状,不愿提出离婚。 但2003年12月,丈夫突然提出离婚,欲同晓英结婚。 晓白提出要儿子,每月给晓兰生活费,晓兰都欣然同意,但晓兰也提出一个要求,即晓英必须答应5年内不能生小孩,还要立协议,否则不离婚。 据了解,晓兰此举主要是怕自己的儿子受苦。 晓英本想拒绝,但为了尽快结婚,晓白硬是说服了其签下了这个“荒唐协议”。 晓英说,她非常喜欢孩子,签了协议后非常后悔,但为了能和晓白结合也没办法。拍案说法 湖北得伟律师事务所律师张曙光称:也许有人会认为,既然双方是在不违反法律,也不损害社会利益和他人利益的情况下自愿签“禁止生育”协议,双方就应履行。其实这种观点是错误的,其原因在于没有认识到生育权是公民的法定权利,不因为与他人的协商行为而受到限制,在法律许可情况下,公民任何时候都可行使该权利,任何限制该权利的行为都是违法的。 因此,即使双方签订了所谓“禁止生育协议”,也是无效的。 (记者王川)(来源:武汉晨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