绑架爆炸无恶不作 河南一副镇长竟绑架人大代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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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8月09日14:44 中国新闻网 | |||||||||
中新网8月9日电据河南法制报报道,河南唐河县城关镇原副镇长李东升绑架人大代表一案现已由南阳市中级法院作出一审判决。李东升被以绑架罪、爆炸罪、故意伤害罪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18年,剥夺政治权利5年。 2002年8月12日,李东升和李春松因生意做赔,为勒索钱财,多次预谋绑架河南省人大代表、唐河县某公司董事长李某。李东升为李春松提供了李某的照片并指认了住所。
2002年12月24日18时30分,李春松带领张恩兴、文壮、涂俊强、丁国芳将下班回家的李某绑架至西平县,向李某家属索要现金35万元。12月25日晚,警方救出人质李某,并将李东升、李春松、丁国芳、刘会东、文壮抓获。涂俊强于2004年5月5日投案。 为对某集团公司副经理翟某进行恐怖报复,李东升还出资让丁新合购买炸药,并给丁说了翟的住址。1999年11月19日晚,丁新合伙同史建文将炸药、汽油等物放置在翟家门口进行恐吓。 因与姚某发生纠纷败诉而怀恨在心,李东升又于2001年12月19日晚,为丁新合、李春松提供了斧头、蒙面布,指使丁新合、李春松伤害姚某。当晚,丁新合等人将姚某之子及其女朋友砍成轻伤。(曹永、陈珂)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