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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副局长强暴幼女案追踪:审判庭庭长被判刑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8月09日17:34 东方网

东方网8月9日消息:因徇私枉法致使一起公安局副局长强奸案重罪轻判的福建省周宁县法院刑事审判庭庭长阮经钟日前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二年。

今年1月至2月,阮经钟担任该县公安局原副局长陈长春强奸、妨害作证一案审判长,明知其强奸之前已被他人强奸的14岁受害少女,并存在归案后不认罪等从重情节,却以“在被害人叫喊疼痛时未继续实施奸淫”为由,判处其有期徒刑三年。经检察机关抗诉,宁德市中级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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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终审以陈长春犯强奸罪、妨害作证罪数罪并罚改判有期徒刑十二年。法院认为,被告人阮经钟在审理陈长春强奸案中的行为已构成徇私枉法罪。

 
 
 
作者:选稿:钱程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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