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释期间又骗310万 巨骗自揭二手房诈骗黑幕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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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8月09日19:31 东方网 | ||||||||||
东方网8月9日消息:今天上午11时05分,年近50岁的郝建华被带上北京市第二中级法院法庭。当他的目光与原告席上的几名被害人相遇时,郝建华马上转过了脸。起诉书指控郝建华在假释期间以帮助购买二手房等借口为名,利用自己开设的房地产中介公司大肆诈骗310万元,被害人多达20余人。郝建华在法庭上承认了全部指控,他的供述揭开了二手房市场的种种黑幕。 郝建华1987年时就因合同诈骗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4年。1994年郝建华保外就医。他假释期间开办了广龙达房地产信息咨询服务有限责任公司并任法人代表。郝建华在法庭
检察官指出,郝建华行骗屡屡得逞体现了二手房市场和相关立法的诸多问题。郝建华注册的公司本来只能提供房地产信息咨询服务,他却长期超范围经营,做起了二手房交易的中介。据了解,郝建华在假释期间按法律规定不能办公司,但他还是成功注册了以自己为法人代表的公司,而为郝建华登记注册的工商部门表示,他们并没有审查法定代表人犯人身份的权力和义务,这就使得相关法律规定成了一纸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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