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面少年儿童安全问题 强调犯罪还是权利保护?(图) | |||||||||||
---|---|---|---|---|---|---|---|---|---|---|---|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8月10日00:32 新华网 | |||||||||||
新华网北京8月9日电(记者李柯勇、王思海)五天前发生的北京大学第一医院幼儿园血案震惊全国。而仅几个月前,河北辛集就发生过幼儿园凶杀案,去年3月广西北海一幼儿园有人行凶,三年前江西万载县发生过小学特大爆炸案。幼儿、中小学生因校园设施事故伤亡、在火灾中丧生、集体食物中毒等,也频频见诸报端。 我国少年儿童人数近4亿,比美国、俄罗斯、日本等国的全国人口还要多。这些祖国的花朵和未来的希望,怎样才能不再过早地凋零和枯萎? 青少年安全保护尚有漏洞 谈起北大医院幼儿园血案凶手徐和平,一位认识他的送奶工说,怎么也没想到,那个平时有说有笑、看上去很老实的人竟如此残忍。 北京警方发现,今年52岁的徐和平1999年曾被诊断为精神分裂症偏执型,两年前经在北大医院上班的妻子介绍,到幼儿园做门卫。中华全国律师协会未成年人保护专业委员秘书长张雪梅指出,法律明确规定,精神病人不能担任学校、幼儿园的教学管理工作,北大医院幼儿园却没有把住这一关。 对教职员工任职资格审查不严,已成为当前威胁少儿身心安全的突出问题之一。造成13名幼儿死亡的2002年江西广播电视艺术幼儿园特大火灾事故主犯之一、保育员吴枝英,也是既无上岗证,又未受过幼儿保育职业培训。 张雪梅说,未成年人保护法和教育法都规定,学校有责任保护在校学生的人身安全,而目前的状况是,多数学校、幼儿园“重教学、轻保护”,用人失察就是明证。检讨现行管理制度及其执行情况,我们的学校、幼儿园在防范青少年安全事故方面还存在许多漏洞。 今年2月27日河北辛集蒙太梭幼儿园杀人案发生后,有调查发现,石家庄市大部分幼儿园没有设保安,只有门卫。长期以来,人们已经习惯于幼儿园和中小学校由一些老人看门,大家亲切地叫他们“大爷”,很少有人认真质疑过他们保护学生安全的能力,更不要说考察他们自身的心理健康状况。 北京青少年法律援助与研究中心律师时福茂说,多次发生的校外人员闯入校园行凶事件说明,门卫不能替代保安的角色,两者在职责和社会治安防范意识方面有明显差别。在幼儿园和中小学上课的孩子年龄小,自理能力和分辨能力差,容易受到欺骗和伤害,最好是设保安对他们加强保护。 广大农村地区的中小学校,绝大多数连门卫也没有,校外人员可以随意出入。张雪梅说,加强对校门的管理,是防止学生受到校外人员伤害的第一道防线。如果校门有专人值守,建立昼夜值班和岗位责任制度,2001年3月6日歹徒就不那么容易把炸药放到江西万载县芳林村小学的课堂上。 面对危险,应该教会孩子些什么 张雪梅认为,很多学校强调,自己对学生更多的是承担教育职责,而不是保护职责,于是常忽视学生安全保护工作,即使有相关制度,也形同虚设。 她说,细心分析一下某学校现有管理制度,就能看出这个学校在关爱、保护学生安全方面是真的用了心,还是只在做表面文章。 “比如学校食堂,很多孩子端着汤,走得太快就可能发生碰撞,把汤泼出来烫了自己或别的孩子。那么学校就应该规定,在食堂里不能走路太快。”张雪梅说,“如果严格按这种标准检查,很多学校都不过关。” 北大医院幼儿园凶杀案发生后,有论者提出,应该让孩子及早掌握关键时刻的求生技巧。这一次,即使年幼的孩子只懂得跑,边跑边喊,他们受到的伤害也可能要小一些。 学校对少儿进行自护教育在许多国家是非常普及的,从小学到中学都有相关课程,教育内容丰富而实用。比如日本有一项训练课叫“人工心肺复苏”,帮助模型娃娃进行心肺复苏,要求所有中小学生必须过关。另外,日本是一个多灾国家,防地震、防火或防原子弹的演习,差不多每月就有一次。 在美国,学校里也有专门课程教给孩子遇到地震、洪水、歹徒、诈骗者的应急措施,而且十分具体。还有的学校讲授空手道,甚至中国武术课以备防身。英国一些校园安全组织针对年龄较大的学生成立了专门的防身培训班和防强奸研究中心。 而在我们的保健体育课上,却很少有这些实用的训练,以至于发生意外时,学生往往手足无措,连简单的包扎伤口都不会,也有不少因不懂简单常识而酿成大错的。 未成年人保护法需要细化 在今春召开的十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上,近百名人大代表联名建议,尽快修改已颁布实施十多年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明确执法主体,以改变这部法律在实施中的“疲软”现象。 张雪梅说,包括校园安全在内的许多问题是十多年前制订此法时没有预见到的,要加强少年儿童安全保护,必须使这部法律更适应新时代的需求。 “作为一个纲领性的儿童保护法律,未成年人保护法对于我国未成年人的保护作了全面规定,但原则性较强,对实际操作过程中的一些问题没有详细明确的界定。”中国青年政治学院一位专家说。 他说,由于法律规定得比较原则,一个地区或部门是否认真执行未成年人保护法,违法的事件和情况是否严重,都没有法律上或行政上的制约,只能依赖领导的认识水平。这使得法律的实效、强制性和尊严大打折扣。 “像未成年人保护法第26条指出的,儿童食品、玩具、用具和游乐设施,不得有害于儿童的安全和健康。这条规定对儿童至关重要,但是它没有明确谁是责任主体。”专家们认为,目前未成年人保护法没有明确相关部门的责任以及不履行责任所要承担的法律后果。 中国政法大学教授皮艺军指出,现行未成年人保护法可操作性不强,只写了要保护,却没说该怎么保护。因此这部法律颁布之后,很少被法院庭审作为依据引用。 保护儿童,仅靠学校力量远远不够 北京青少年法律援助与研究中心主任佟丽华讲到这样一件事:“1995年,我在美国有一次去看棒球比赛,中场休息时,我出来买啤酒,售货员要看我的身份证,看是不是满了18岁。我说你看我这么老了还不满18岁吗?他说你必须给我看身份证,否则不能卖给你。我当时惊讶于他的认真,但也切身体会到了美国法律的严格。在中国,十二三岁的孩子也可以把酒买回来。” 他讲这件事意在说明,保障少儿安全,仅仅依靠学校的力量是不够的,家庭、社会、政府都要承担起义务。一项调查表明,在北京校园暴力中,来自校外人员的最多,占76.8%。针对这种情况,有专家提出制定“校园安全法”,赋予学校保卫人员一定的司法审查权。佟丽华认为这种单纯从学校内部着眼的办法并非解决问题的长久之计。 佟丽华指出,根据现有立法,公安机关是保障包括中小学生在内的每一个公民合法权利的责任机关,他们对保障学校内部及学校周边安全、保障中小学生安全负有不可推卸的义务,公安机关应该在减少、预防校园暴力方面负有重要责任。 他建议,学校与公安机关建立联动机制,学校把发生在校内以及周边地区的不稳定因素,尤其是可能引发暴力事件的因素都及时报告公安机关,而公安机关配合学校进行宣传、教育。对于实施暴力侵害行为的,要及时依法惩处。 保护儿童的观念尚未真正普及 接受记者采访的多位专家都认为,保护儿童的观念在中国社会尚未真正普及。 佟丽华指出,这一点不仅表现为校园安全制度的缺失,甚至体现在未成年人法学研究上。他认为我国目前未成年人法学研究的主要缺陷是强调犯罪而忽视权利保护。 “这种以犯罪和综合治理为主要内容的针对孩子的研究,在方向上显然是错误的。”他说,“我们法学研究人员和立法人员不应该整日想着如何防止孩子‘成为贼’,而应该想着通过怎样的法律手段去保护孩子们的权利,如何为孩子们创造一个健康成长的环境。” “侵害弱者是人类的天性,而社会道德的演化和法律的完善就制约、弱化了这种以强凌弱的人类天性,使人类得以逐渐创造一个和谐、平等的社会。”佟丽华说,在我们这个由传统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过渡的国家,很多人还缺少法律观念和基本的法律知识,这种社会背景导致弱小的在校学生成为缺乏制约的暴力行为的受害者。” “普及法律、让社会上的每一个人都认可法律,对于我们现实社会,还是一个重大挑战。”佟丽华指出。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