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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暴力摧残妇女 北京政协委员建议制定预防条例(图)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8月10日00:32 新华网
  崇文门街头曾竖起“反对家庭暴力”的宣传牌。Photocome/供图 孙 军/摄

  “家庭暴力已成为一种社会公害,其影响远远超出了家庭范围。”北京市政协委员、市妇联副主席姜贵平说,反对和消除家庭暴力是全社会的责任。2001年至2003年,北京市三级妇联的信访、法律援助等案件统计显示,家庭暴力案件分别为494件、1086件和948件,致残、致死的恶性家庭暴力案件近10件。

  在今年北京“两会”上,北京市政协委员、市妇联副主席姜贵平提出制定《北京市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条例》的建议,引起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

  记者调查

  不堪受虐杀死恶夫

  近几年,一些处于家庭暴力阴影下的妇女因走投无路而以暴制暴,发生了多起妻子不堪忍受丈夫长期的折磨而将丈夫杀死的恶性案件。当然,她们在消除了暴力的同时也使自己的孩子失去了家庭。

  记者在北京市一所监狱采访时,见到了由于无法忍受丈夫长期暴力虐待而最终将丈夫杀死的服刑人员杨某。杨某的家在北京郊区,几年前丈夫王某吃喝嫖赌无恶不作,还常对她大打出手。杨某不堪凌辱和丈夫离婚。离婚后,王某仍旧带些不三不四的女人到杨家当面辱骂她,还经常半夜进入杨家强奸她,稍有不满就对杨某拳打脚踢,棍棒加身。

  1997年冬季的一天,王某又到杨家闹事,绝望的杨某趁其不备用农具将王某打死。杨某也为此付出了被判刑的代价,扔下当时10岁左右的两个儿子。她的小儿子后被送到了儿童村,杨某每个月和孩子通一次电话。今年六一儿童节的时候,杨某的小儿子在老师的带领下来到了监狱和母亲团聚。看着日渐长大懂事的孩子,杨某更多的时候是沉默。“我现在就盼着两个儿子长大后能有出息。”杨某抚摸着儿子的头轻声说。

  家庭暴力取证难

  服刑人员史某今年30岁,婚后发现丈夫有虐待倾向。有时莫名其妙地冲她发脾气,轻则伸手打她,重则抽出腰上的皮带冲着史某就是一顿猛抽,之后就强迫史某和他发生性关系。这样的日子史某忍受了两年。2002年,史某终于忍无可忍,给丈夫下了毒药。当时他们的孩子还不到3岁。想到孩子,史某说:“当初如果不采取这种极端的做法,而是到妇联寻求帮助,就不会发生这样的悲剧了。”

  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由于许多人对家庭暴力认识不足,从而导致取证难的问题。家庭暴力多发生在夫妻之间,没有第三人证明。一些人的观念仍停留在“家务纠纷”层面上,认为两口子吵架很正常。有的派出所对家庭暴力案件不能及时立案侦查,不给受害人出具委托鉴定函,没有法医鉴定书,从而无法追究施暴者的刑事责任。现行法律主要适用对施暴者进行事后制裁,缺乏对家庭暴力正在发生及持续过程中的应对措施。

  记者在中国法学会一份《反对针对妇女的家庭暴力对策研究与干预》项目调查中了解到,有三分之二以上的家庭发生过对子女的家庭暴力行为,有三分之一以上的夫妻之间发生过家庭暴力。家庭暴力的发生率,农村比城市更高。同时,调查中发现,74.9%的人认为对家庭暴力法律干预力度不够,94.6%的人认为有必要制定全国性的防治家庭暴力的法律。

  委员声音

  两名妇女自杀身亡

  北京市的家庭暴力问题与其他省市相比,虽然数量并不大,但据北京市妇联2003年进行的调查显示:夫妻之间发生家庭暴力,偶尔动手殴打的占25.5%,经常殴打的占0.5%。

  因家庭暴力导致严重后果的典型个案触目惊心,且手段残忍、情节恶劣。仅近两年市妇联法律援助中心受理的法律援助案件就有6件涉及家庭暴力:1人轻伤、1人重伤、两名妇女因不堪忍受丈夫的殴打而自杀身亡。被害人乔某,被丈夫用菜刀砍了17刀,导致重伤(6级伤残),现在生活仍不能自理;被害人勾某,被丈夫用擀面杖活活打死。

  为此,姜贵平委员认为,家庭暴力的社会危害不容忽视。北京作为首都,在率先基本实现现代化的进程中,加强精神文明建设,保持社会稳定是搞好经济建设的基础,立法工作亦应与世界接轨,并走在全国的前列。“因此,我建议尽快制定《北京市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条例》。将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的工作规范化、法制化,同时进一步规范各相关执法部门的职责,将预防家庭暴力的工作落到实处。”

  致残、致死案时有发生

  “家庭暴力已成为一种社会公害,其影响远远超出了家庭范围。”市政协委员、市妇联副主席姜贵平说,反对和消除家庭暴力是全社会的责任。家庭是社会的细胞,和睦、安宁的家庭关系是社会稳定的基础。在现实生活中,家庭暴力的存在,严重地侵害了妇女、儿童和老人的人身权,危害了社会的安定。

  2001至2003年,北京市三级妇联的信访、法律援助等案件统计显示,家庭暴力案件分别为494件、1086件和948件,致残、致死的恶性家庭暴力案件近10件。

  提案进展

  《条例》已进入立法工作程序

  8月4日,记者与姜贵平委员取得联系。她介绍,北京市妇联已草拟了一份《北京市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条例》草案。一个地方性法规的出台须立法部门经一定的调研、论证、征求意见等工作程序。“但我还是希望能尽快制定《北京市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条例》。”

  新闻背景

  20多省市区出台地方性法规

  20世纪70年代以来,妇女遭受家庭暴力的问题开始引起国际社会的关注。

  1995年北京世界妇女大会前后,“家庭暴力”一词开始出现在中国的媒体上。目前全世界已有40多个国家和地区制定了反对家庭暴力的专门法律。联合国《消除对妇女的一切歧视公约》已在包括中国在内的170多个国家和地区获得批准。

  到目前为止中国的法律还没有一部专门来制止和反对家庭暴力的法律。

  《婚姻法》虽然规定:“禁止家庭暴力。禁止家庭成员间的虐待和遗弃”,但没有界定“家庭暴力”的概念,对实施家庭暴力行为后果及承担的责任没有详细具体的规定,也没规定对家庭暴力案件的赔偿标准和限额,这在实践中缺乏可操作性。

  2001年4月修订的《婚姻法》把家庭暴力定为违法行为,并赋予了受虐妇女以离婚的权利和获得赔偿的权利。同时,全国不少省市区纷纷出台反对家庭暴力的法规、决定,以增加可操作性。

  目前,我国已有湖南、湖北、山东、陕西、辽宁、内蒙古、江苏、浙江等20多个省市区及所属地区出台了一系列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的地方性法规和政策措施。(记者张伟娜)(来源:北京娱乐信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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