诱人作伪证律师也得服刑 | |||||||||
---|---|---|---|---|---|---|---|---|---|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8月10日01:14 法制晚报 | |||||||||
本报讯为包庇被告人,使被告人免予刑事处罚,本市某律师事务所律师铁振铎在担任刑事诉讼辩护人之机,引诱证人改变证词、作伪证。记者今天获悉,二中院终审裁定:驳回其上诉,维持一审法院以辩护人妨害作证罪,判处其二年有期徒刑的判决。 安某因抢劫,于2002年4月29日被一审法院判处四年有期徒刑。杨某(因犯伪证罪已被判处10个月有期徒刑)作为该案的被害人,在司法机关作证证明安对自己实施了抢劫。一审
一审法院经审理于今年6月3日判决后,铁振铎不服上诉到二中院。 作者:孙慧丽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