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区健身被绊倒街道赔付医疗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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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8月10日01:32 新京报 | |||||||||
摔伤的居民认为街道办不作为 本报讯 (记者廖卫华) 居民陈雅琴在小区健身场所健身被绊倒后,以街道办事处行政不作为为由找办事处索赔。昨天,中关村街道人民调解委员会确定了街道承担主要责任,并出具人民调解协议书。
陈雅琴是中关村街道某小区居民,她说,今年6月10日晨,她在小区健身场所健身时,不慎被地面一凸起铁圈绊倒,经海淀医院诊断,为左腕桡骨皮质断裂,共花医疗费用677元。她认为街道办事处未将健身场所废弃物清理完毕,没有尽到管理上的义务,理应由街道承担部分治疗费用。于是她找到街道相关部门,要求承担赔偿责任。 中关村街道调委会在双方自愿的前提下,进行了调解,确定街道承担主要责任,并确定了医药费用分担比例,由街道承担470元,当事人陈雅琴承担剩余的207元。责任编辑:王亚丽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