讨账不成竟动刀被判拘役又赔钱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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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8月10日01:58 大连晚报 | |||||||||
本报讯因讨账不成竟将他人腿部扎伤的杨某在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33730元的基础上,日前,被金州区人民法院判处拘役六个月,缓刑一年。 39岁的杨某和妻子一起在金州区淡水鱼批发中心租摊卖鱼,2003年9月21日,承包亮甲店王家水库的文某在杨某处买了800多公斤鱼,计价7780元,允诺次日付钱。次日9时,杨某与妻子一起开车来到文某住处要钱。文某推说工作繁忙无法分身取钱,改日还款,而杨某因
两个多小时后仍无结果,双方越说越气,互相指责并发生争吵,进而发生厮打。文某进屋内抄起一铁铲返身欲打杨某,杨某见此情景顺手在文家窗台上抄起一把水果刀迎上前去,照文某左大腿刺了两下,后弃刀而去,经法医鉴定文某大腿部肌肉断裂,属轻伤。 事发后,杨某跑到外地躲了几月,后于今年2月19日向警方投案自首。杨某由于自己的不冷静,不仅没有要回钱反而触犯了法律,不得不为此付出代价。 作者:通讯员 迟振国 实习生 王维瑾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