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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少年犯罪显露“群体无意识”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8月10日01:58 大连晚报

  近两年来18周岁以下青少年因抢劫同学而犯下的抢劫案一直居高不下,上了法庭才知触犯了刑律青少年犯罪显露“群体无意识”

  昨天,记者从沙河口区人民法院了解到,近两年来,18周岁以下的青少年因抢劫同学而犯了抢劫罪的案件一直居高不下。据法官介绍,青少年法制观念淡薄,认为自己抢同学一点钱只是违法不是犯罪的想法,是他们走上犯罪道路的主要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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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案例1 知道是违法不知道是犯罪

  沙河口区某初中的17岁男生小亮、15周岁的由由、14周岁的小非和一个15周岁的女生小发结成朋友。今年2月13日下午,数人聚在一起商量晚上到网吧玩。一个人提出没有钱,小发称自己认识念初一的平平,能把他约出来。小发经联系后,得知平平正在某网吧上网。数人到了该网吧,问平平身上有多少钱,平平说只有10元钱。小亮让由由“押”着平平找人借钱。平平被逼着走了很多家网吧,也没借着钱。小亮拿出一把刀,夺走了平平的小灵通和5元钱。

  当晚,平平由家长带到当地派出所报了案。第二天,警察将小亮等3男1女都传到了派出所。做完笔录后,交家长取保候审。在法院审理此案时,检察机关指控小亮等4人犯有抢劫罪。小亮等人说,知道抢同学的钱是违法,但没有想到犯罪。日前,法院进行了一审,小亮等4人构成抢劫罪,考虑到是未成年人和犯罪情节,免予刑事处罚。4名被告人都没有上诉。

  案例2 强要同学钱不知道是犯罪

  某中专两名17岁学生见一个同学老实巴交的,认为他好欺负,他们一连数次强行要走了这名同学近百元钱,学校知道后,向当地公安机关报了案。在法庭上,两名中专生说,每次向同学要个十元八元的,觉得不能是犯罪行为。两名中专生被法庭判决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

  昨天,办理这两起案件的法官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抢劫是以犯罪情节为尺度的。这两个案例中,虽然几人要的钱不多,但由于使用了暴力以及威胁的语言或手段,本身已构成抢劫罪,以抢钱数量来判决是否犯罪,是法盲的表现。从犯罪心理学上说,多人犯罪中表现出“群体无意识”,小亮等人犯罪一案,原先没有预谋,但等到现场后很快演变成抢劫犯罪。

  作者:本报记者 静河 通讯员 赵桂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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