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网上发帖讨欠款该不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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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8月10日02:11 三秦都市报 | |||||||||
西安市未央区法院一法官在互联网站上发帖子,希望一企业的两位主要负责人“自觉执行生效的法律文书”,尽快支付另外一家企业的工程款,未料想由此招来非议与投诉。8月5日,记者采访了这起我省首例“法官网上留言名益侵权纠纷”的投诉。 法官发帖催讨欠款
2004年3月6日13:39,西安市福安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安”公司)网站的“留言板”上出现了一份这样的帖子: 尊敬的孙天俭先生、 张敏女士 : 你们好 我是执行你们公司与高陵建筑公司一案的法官想在此向你们进一言作为企业负责人信誉是至关重要的。你们这一案已长达8个月之久每次你们都表示立即付款但每次都言而无信,甚至编造谎言威胁上级法院。今天我要说的是希望你们遵守诺言自觉执行生效的法律文书,否则我院将按省高级法院的规定将你公司欠债不还或无力偿还的情况公布于社会并在互联网上通报,届时给贵公司所造成的一切经济、名誉损失只能由你们公司及公司负责人承担切记 未央法院执行二庭李定良 这份帖子当即引起“福安”公司董事长孙天俭、总经理张敏不满。他们认为李法官帖子内容有违事实对“福安”公司及他们二人的名誉造成了侵害,同时还违反了办案程序。 “福安”《声明》力挽影响 “福安”公司法律顾问办公室主任樊萍告诉记者该帖一出公司内外一片“哗然”导致公司的声誉和经营工作受到较为严重的影响。为此,“福安”公司在该公司“留言板”发布了这样一份《严正声明》: 近日,某法院执行二庭法官(现任未央法院执行局局长)以个人名义在互联网发表了《致孙天俭先生信》,妄称我公司领导人“甚至编造谎言威胁上级法院”,该法官上述毫无根据的不法言行,已严重侵害我公司及其领导人的名誉权,同时给企业的经营工作带来了严重的障碍,造成了巨额的经济损失。基于此,我们正告该法官:立即停止对我们及其领导人的诽谤行为,并在互联网上公开道歉,以挽回损失,消除影响。否则,我公司及其领导人将保有诉诸法律的权利,以维护自己的人格尊严及合法权益。 西安福安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 法官如此发帖该不该? 采访中,孙天俭、张敏告诉记者,他们公司并无“欠钱赖账”和“编造谎言威胁法院”的行为。为此,现正准备材料,将向法院起诉李定良法官的这一“公私不分”的“侵权”行为。 李定良在记者电话采访中首先声明,他这么做并非“个人行为”,而是身为该案执行法官的“职务行为”。其次,一再表示他的发帖内容有事实证据,其发帖行为符合相关规定。李还告诉记者,此前他曾向一家药厂也发过帖子,结果,执行效果非常好。北京等地的法院早就这样在做,陕西的法官才刚刚开始这么做。 据“福安”公司的王姓经理讲,自未央区法院法官李定良发帖之后,他们公司分别向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和省高级人民法院均投诉了此事。目前,上级部门尚无处理结果。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