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考生无钱还债被扣准考证 要求被告赔偿1.5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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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8月10日02:18 合肥报业网--江淮晨报 | |||||||||
江淮晨报晨报讯 因高考证件被抢而引发的“高考奇案”,今天将在合肥市肥西县法院正式开庭。 原告刘勇是合肥市肥西县二中的高三学生。被告方家琴是肥西二中一名教师家属,在校园内开一家小店,专卖一些文具和零食。
刘勇诉讼称,2004年6月7日早上8时10分左右,自己在肥西中学门口等候进入高考考场时,被方家琴抓住,要求返还其为同学担保的90元钱。因当时他身上只有10元钱,无法返还,就被方家琴抢去准考证、身份证等高考必备物品,致使其丧失参加高考的机会,由此给他身心和经济上带来了巨大痛苦和损失,遂要求法院依法判令方家琴赔礼道歉,判令方家琴支付高考报名费用、复读费用、医药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共1.5万多元。肥西法院于6月16日以受教育权纠纷为案由受理了此案。 6月24日,法庭曾通知双方调解,但在具体索赔金额上双方没有达成一致,调解最终宣告失败。(王红梅 吴功胜)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