仲裁无证据有理说不清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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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8月10日02:28 新闻晨报 | |||||||||
记者谢惠仁 晨报讯在机械行业外资企业工作的某先生,向劳动仲裁部门申诉请求补偿金200万美元,但仲裁的结果只有2万元人民币,怪只怪他遗失了竞业限制条款的补充协议。市劳动仲裁部门昨天透露,由于不懂得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证据缺失,导致部分申诉人“哑巴吃黄连”,这样的事估计上海每年至少发生数百起。
这家公司当初与某先生签的协议规定,月薪1万美元,仅隔了一个月,考虑到他所从事工作的特殊性和保密性,双方又签订了一份竞业限制补充协议,规定的竞业限制经济补偿为200万美元。如此优厚的待遇,使该先生在被聘为技术业务主管后倾注全力于工作,对属下员工也关怀备至。今年4月,这名先生因没有有效贯彻总经理指示受到排斥。辞退令下达后,他通过劳动仲裁部门提出补偿要求,但他却拿不出关键证据———竞业限制补充协议。他回忆,补充协议签订后就放在单位办公室的抽屉里,一搁就是3年半,期间两次搬“家”。法律既公正也无情,仲裁庭根据证据、事实判决,结果他只能得到2万元人民币的相关补偿费。 劳动仲裁部门的一位人士介绍说,因缺乏证据而吃亏的就业者中,最吃亏的是包括外籍高级管理人士在内的高层次白领,这部分人的收入高,因而纠纷的标的也大。 据了解,因不懂法或疏忽而导致重要证据缺失的情况众多,主要集中在两个方面,一是劳动合同、补充协议、工资单、单位公布的决定和方案、规章制度等物证,二是包括同一单位职工、有业务交往的人士等人证。 针对屡屡出现的员工损失事件,市劳动仲裁委有关人士提醒就业者,打工时要注重保留证据。否则,损失的很可能是自己。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