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宝马”状告宝马代理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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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8月10日03:02 北京晨报 | |||||||||
晨报讯 首席记者 赵中鹏记者王一宁继今年6月初的德国“宝马”商标权与北京宝马汽车服务有限公司企业名称权纠纷案引起“宝马”商标风波后,北京宝马公司日前以北京的“宝马”授权代理商北京燕宝汽车服务有限公司在业务过程中使用了“北京宝马汽车服务有限公司”标牌涉嫌侵权为由,将其诉上市一中院。 原告
未授权使用“北京宝马” 近日,北京宝马汽车服务有限公司得知,当车主到北京燕宝公司维修汽车时,会从维修接待处取得一个印有“北京宝马汽车服务有限公司”字样的标牌,以证明自己的车辆在该处进行维修,待车辆修好后凭标牌取车。 北京宝马汽车服务有限公司认为,北京燕宝公司在未获其同意的情况下,擅自使用其企业名称,侵犯了其企业名称权,遂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北京燕宝公司停止侵权,并公开赔礼道歉。 北京宝马汽车服务有限公司的代理律师马翔在接受采访时说:“北京宝马汽车服务有限公司于1992年5月29日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登记注册,名称即为‘北京宝马汽车服务有限公司’并连续使用该名称至今。企业名称权、商标权等是现代企业非常重要的无形资产,他人未经许可,不得擅自使用。” 被告 标牌印制失误 昨天,北京燕宝公司市场部经理邵宾对记者表示,燕宝公司自1994年取得德国“宝马”的授权后,他们一直在推广“北京燕宝公司”这一公司品牌,包括在国贸、贵友大厦等地的展厅,都注明了“北京燕宝公司”。对于“标牌事件”,邵宾作出了这样的解释:今年4月,公司委托一单位印制内部使用的标牌,该单位由于疏忽将单位名称印成“北京宝马汽车服务有限公司”。8月初,燕宝公司发现了这一差错,现在内部已不用这些标牌了,印制单位已就此事向燕宝公司道歉。邵宾说,这些标牌只是公司员工内部使用,客户不会接触到,谈不上侵权。对于北京宝马汽车服务有限公司的起诉,他们表示还没有收到诉状。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