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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例:司机反诉“撞了不白撞”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8月10日04:09 四川新闻网-成都晚报

  四川新闻网-成都晚报讯

  尴尬事由:司机吴亮达撞了行人王建强,成都市交管局认定,此次事故,行人王建强应负全责。不久,王建强将吴亮达告上法庭,索赔两万余元。吴亮达对此提起反诉,在新《道法》实施以来,他成为成都首个对“撞了不白撞”提起反诉的第一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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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依据新《道路交通安全法》,正常行驶的车辆撞了违章的行人,交管部门虽然判定行人负事故的全部责任,但司机仍要支付赔偿,然后由保险公司理赔。而《保险法》规定:“必须有责任认定”,保险公司才能赔付,否则不予理赔。

  “这钱就只有我自己掏腰包。”无责司机吴亮达说,真希望交管部门“分”点责任给自己。

  飞来横祸

  人车相撞:无责司机掏钱救行人

  6月28日下午4时10分,在海椒市街,行人王建强未经人行横道线就横穿马路,被驾车经过的吴亮达撞倒。

  事发后,吴亮达立即将王建强送到成都空军医院医治,并支付了4533元医疗费。经检查,王建强右脚踝等处骨折。此外,吴亮达用去四百多元维修被撞坏的车。

  6月30日,成都市交管局作出交通事故认定,王建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的规定,应承担全部责任。

  全责行人:还没完要钱继续治疗

  据了解,王建强目前需要动手术取出固定右脚踝的钢筋。为此,王建强和家人曾数次找过吴亮达,要其支付再医费,但遭到拒绝。7月下旬,王建强将吴亮达告上法庭,索赔各种经济损失及精神损害费共计22609元。

  无责司机:我要反诉还钱来

  “这真是我想都想不到的事情!”吴亮达啼笑皆非地说,“既然对方告我,我就觉得自己不能消极‘应战’———我要保护我的权益。”

  7月28日,吴亮达向法院递交了反诉状,要求王建强退还其垫付的医疗费4533元,并赔偿其修车费400元。

  目前,法院已经受理了此案。而吴亮达则成为了自新《道法》实施以来,成都首个对“撞了不白撞”提起反诉的机动车驾驶员。

  雪上加霜

  保险不赔

  无责司机好想“分”担责任

  吴亮达还是希望能够将这种损失减少到最低。

  吴亮达说,他购买了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但根据《保险法》,“必须有责任认定”,保险公司才能赔付,否则不予理赔。“保险公司不赔钱,这钱就只有我自己掏腰包。”吴亮达说,真“希望”交管部门“分”点责任给自己,这样保险公司就可以帮自己“赔”点钱。

  交管证实:多名无责司机自掏腰包

  就这起交通事故赔偿案件,记者采访了成都市交管局事故预防处调解科的孙科长。孙科长说,依据新《道法》,目前在社会救助基金没有建立的情况下,即便行人违章造成事故,不管谁的责任,车主必须要先垫付治疗费用,再拿单据找保险公司索赔。但事实上,在车主不负任何责任的情况下,保险公司是不会赔偿的,这笔钱当然只能由车主自己支付。孙科长说,这样的纠纷,成都市有很多起。

  两方交锋

  原告“武器”:新《道法》第七十六条

  昨日,记者采访了王建强的代理律师———四川兴华中律师事务所雷丹玫。雷律师说,原告制胜的“武器”就是《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超过责任限额的部分……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机动车驾驶人已经采取必要处置措施的,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责任”。

  被告反诉:行人全责就该赔我损失

  吴亮达的反诉理由则是,交管部门作出的责任认定明确了行人王建强负此次事故的全部责任,那么自己对此就不应该承担任何责任。因此,他要求王建强退还其垫付的4533元的医疗费,同时还要赔偿他400元的修车费。

  司机心曲:

  不是对抗新《道法》反诉维护司机权益

  吴亮达说,自己并不想争当与新《道法》对抗、“吃螃蟹”的第一人。不管最终判决结果如何,吴亮达认为自己总算是拿起了“反诉”的武器争取过驾驶员的权益。

  记者调查:

  如今司机只有睁大眼睛开车

  记者调查了解到,自新《道法》实施以来,在事故后企图谋求自愿“承担责任”以获取保险公司理赔的驾驶员为数不少。“目前驾驶员惟一能做的,就是睁大眼睛、百倍小心地开车。”接受记者调查时,一名司机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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