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已故尘肺民工家属今将首度拿到赔偿金(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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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8月10日05:37 华商网-华商报 | |||||||||||
本报商洛讯(记者 剑波)经本报3年多的追踪报道和3名律师2年多的奔波追讨,在社会各界的关注和支持下,昨日,4名在洛南县陈耳金矿打工患上“尘肺”病而死去的山阳县民工王锦堂、江谋富、李光意、王长文的家属终于等到了“说法”———今日将从洛南县法院领到每人2万元(部分)的赔偿金,这将是51名“尘肺”病民工中首度拿到赔偿金的4例。 昨日,4名已故民工家属一进法院大楼便蹲坐在楼道内,他们已经走了很长的路,但直到下午6时也没见到赔偿金,因法院没有事先向银行预约,今日才能取钱。好在钱已到了法院的账户,再多等一天,他们也不计较。 据为51名“尘肺”病民工代理案件的李明钊、程玉宇、周全忠3名律师讲,截至目前,法院受理了共有28名“尘肺”病民工的诉讼(包括已审结的4例和正在上诉的1例),其余的23例还在等商洛市卫生防疫站和劳动局的劳动伤残鉴定。 新闻回放 自1995年开始,山阳和洛南两县先后有近百余名民工到洛南县陈耳金矿打工;2001年后,在该矿打过工的许多民工先后被查出患上“尘肺”病,至2003年底,已被确诊为“尘肺”病的民工达51人,其中山阳县32人,洛南县19人。截至2004年3月8日,山阳县石佛乡已相继有11名患有“尘肺”病村民因病去世。 2002年2月25日,32名“尘肺”病民工联合向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递交集团诉状,但被驳回,要求个案审理,理由是他们打工的时间和具体情况不同。 2002年10月15日至22日间,先后有28名山阳县“尘肺”病民工接到了案件受理通知书;2002年11月1日,这些“尘肺”病民工接到出庭通知书。在本报等多家媒体的关注下,直到2003年12月2日,洛南县法院才开始为亡故的5名民工的起诉开庭审理。 2004年2月22日,经洛南县人民法院一审判决,由被告陕西鑫元科工贸股份有限公司(陈耳金矿法人)及第三人一次性赔偿原告(已故受害人王锦堂家属)损失48173.66元,成为首例被判获赔的“尘肺”病民工。此后又有4名已故民工家属先后拿到了赔偿判决书。 关注山阳尘肺病民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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