隐瞒财产离婚少分钱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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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8月10日06:05 成都日报 | |||||||||
四川新闻网-成都日报讯 (锦法记者方华)离婚后,对于以前隐瞒的夫妻财产又该如何分割呢?锦江区法院日前就审结了这样一起夫妻离婚后财产纠纷案:共10万元的财产,故意隐瞒财产的男方只分得了3万元,女方分得了7万元。原告刘红与被告张晓明原系夫妻,双方于2004年3月离婚。
离婚前一个月,男方将自己在某公司的股份以10万元的价格转让给他人,在法庭分割夫妻财产时,男方有意隐瞒了此转让款,致使夫妻财产漏分。离婚后,女方从朋友处得知此事,遂向法院起诉,要求分得被告隐瞒的财产。锦江区法院审理后,对女方予以支持,判决男方付给女方转让款7万元。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