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栓没水 烧疼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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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8月10日06:21 四川新闻网-成都商报 | |||||||||
成华法本报记者黄庆锋为您报道 一住宅小区的一位业主家突然着火,火势迅速蔓延开来。危急时刻,大家立马想到用楼梯间的消防栓救火,哪知打开才发现,消防栓根本放不出水!惨遭损失的业主将管理消防栓的物管公司告上法庭索赔。昨日,成华区法院对该案作出一审判决,判决物管公司承担次要责任赔偿受害业主经济损失3000元。
邓玉环女士家住万年场“东景丽苑”。2002年12月11日晚,因为小区停电,邓的孩子在卧室内点燃蜡烛做作业。晚上近9时,邓的孩子一时不小心,蜡烛引燃床单。顷刻间,火势迅速蔓延开来。可当大家七手八脚地打开楼梯间的消防栓准备灭火时,里面却根本没有水!不久,几辆消防车匆匆赶来,火被扑灭了,可邓家小孩卧室里的财物却已被烧成灰烬。邓玉环认为负责管理消防栓的小区物管具有不可推卸的责任,于是将成都市万年物业有限公司告到了成华区法院,要求该公司赔偿她家经济损失1.2万元。 昨日,成华区法院对这起争议极大的物管合同纠纷案作出一审判决。该院认为,邓家失火的原因是小孩使用蜡烛不慎造成,应承担主要责任;物管公司未能保持消防设施的正常工作,消防设施未能发挥作用,致使火灾的损失有所增加,物管公司应承担次要责任,遂依法判决物管公司赔偿邓玉环经济损失3000元。 “我们家损失远远不止1万多元,这点赔偿太少了!”邓的丈夫告诉记者,他将提起上诉。物管公司的代理律师则认为,停电造成消防栓无法使用,这是不可抗因素所造成,物管公司不该承担责任。记者就消防栓的问题咨询了市消防支队防火处一位姓陈的负责人。“不管是否停电,消防栓里都应该随时有水。”陈肯定地回答说。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