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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服刑人员首获法律援助狱中获得孩子抚养权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8月10日06:37 深圳商报

  【本报讯】(深圳商报记者赵鸿飞)昨天下午,一对特殊的夫妻平静地分手了。临别,女子阿梅一再嘱咐前夫林某,将来一定要照顾好儿子。这一幕,出现在深圳监狱,这位丈夫就是服刑人员林某。林某是我市第一个获得法律援助的服刑人员。

  服刑期间老婆要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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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林某目前是深圳监狱的服刑人员。阿梅与林某是自由恋爱结婚的,起初夫妻感情很好。1998年7月的一天,阿梅突然发现林某在偷偷地吸食毒品。2个月后,阿梅生下了儿子小强。

  2002年4月,林某因犯抢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在监狱民警的帮助下,林某一直安心改造。可今年6月,林某突然收到了妻子的离婚起诉书,妻子阿梅提出,离婚后要独自抚养孩子。老婆要离婚,林某异常失落;可如果妻子离婚后再领走孩子,林某心理实在难以承受。

  民警发现林某心事

  自从妻子提出离婚,林某就发生了明显变化:情绪低落、不安心改造。细心的监狱管教民警发现了林某的变化。经过耐心的交谈,林某终于说出了自己的心事。管教民警很快把林某的事情反映到了深圳监狱法律援助工作站。

  经过严格的申请和审批,深圳市法律援助中心指派了广东深金牛律师事务所王剑钊律师为林某提供法律援助。王律师问林某:“你真的有经济能力抚养小孩吗?”林某回答说:“孩子从2岁起就与奶奶生活在一起,自己的兄妹可在经济上资助。”

  服刑人员获得抚养权

  经过深圳监狱、深圳市法律援助中心、惠来县法院的多方协调,惠来县法院的4名法官昨天一大早就赶到了深圳,他们在深圳监狱审理了这起特殊的民事诉讼案件。诉讼双方对离婚并没有太大的疑义,双方分歧的焦点集中在孩子的抚养权上。

  阿梅认为,孩子长期在父亲身边,对其成长不利。林某则认为,孩子已经在奶奶身边生活了5年,与妈妈完全生疏了,况且妈妈极少尽抚养义务。

  经长达3个小时的调解,双方最终同意接受调解建议:林某同意与阿梅离婚,孩子由林某抚养,抚养费由林某承担,孩子长大后随父随母由其选择。

  “我会安心服刑,争取早日自食其力,把儿子抚养成人,报答关心和帮助他的恩人。”林某说。

  法律援助走进高墙

  为了帮助服刑人员解决法律问题。去年8月,深圳监狱法律援助工作站正式成立。该站成立以来,法律援助机构委派数名专业律师到深圳监狱为服刑人员这一社会特殊群体提供法律咨询等相关法律援助服务。

  作者:深圳商报记者赵鸿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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