燃气表未检定 可拒付燃气费 | |||||||||
---|---|---|---|---|---|---|---|---|---|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8月10日08:06 重庆商报 | |||||||||
本报讯(记者李光德实习生王琼)昨日,质监人员特别提醒消费者,如果你家使用的燃气计量表没有强制检定标志(CCV)挂牌和检定铅封标志的,你可以拒绝安装或拒绝支付燃气费。 近日,市流量检测技术研究所接到大渡口平安怡和园小区物管反映,称小区部分用户家的天然气表走字过快。经过对四户居民家中所使用的天然气表进行在线检定,发现其中一
根据相关规定,未经有关计量技术机构检定合格的水、电、气表,不得安装和使用。 对已检定并安装使用的燃气表,燃气表经营者、生产厂家和用户均不得擅自拆卸和维修。对确需拆卸维修的,应在维修工作完毕后重新检定。(来源:重庆商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