航班提前起飞旅客怒讨说法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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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8月10日08:07 扬子晚报 | |||||||||
飞机晚点要赔偿,提前起飞要不要赔?8月6日,南京市鼓楼区法院调解了该市首起飞机提前起飞引发的赔偿案,旅客从旅行社获赔后欲再告航空公司。 钱先生是一家公司的经理,今年4月,他向南京一家旅行社订了当月12日23点30分由东方航空公司执飞的由张家界飞往南京的机票一张,准备当天返回南京。岂料钱先生按机票上的起飞时间准时赶到机场时,飞机却已飞走了。当时钱先生正好急着要去参加一个订货会,
钱先生回到南京后要求旅行社及航空公司赔偿提前起飞给他造成的损失,但双方不能就赔偿达成一致意见。6月14日,钱先生将旅行社及航空公司告上法院,要求两被告赔偿误工费、交通费、通讯费等1700元,赔偿因延误时间造成的其它损失5000元。案件审理中,被告某旅行社认为:被告已支付了原告因误机的住宿费160元、从张家界经上海返回南京的机票款1210元及其它交通费90元,故不应再赔偿。被告东方航空公司江苏有限公司认为:东方航空公司江苏有限公司与东方航空公司非属同一单位,不应承担责任。案件审理中钱先生撤回了对东方航空公司江苏有限公司的起诉。 6日,经法院主持调解,钱先生终于与被告某旅行社达成一致意见,法院依法调解了这起服务合同纠纷案,旅行社除去已给付这位市民的1460元外,另一次性赔偿500元,案件诉讼费各承担一半,双方纠葛一次性了断。钱先生在法庭表示,他打算另行起诉东方航空公司,为这次飞机提前起飞给自己造成的损失讨说法。李自庆 肖璐 沈峥嵘新华日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