盲目担保为朋友 别人潇洒他买单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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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8月10日08:10 扬子晚报 | |||||||||
本报讯南京一青年为朋友办理信用卡作担保,岂料朋友恶意透支银行近8万元后不见了人影。昨日,鼓楼法院判决该青年承担连带还款责任,先行向银行还款。 2002年2月,青年男子江某向广发银行南京分行申办了一张信用卡,请好友林某作担保。江某在办理信用卡的同时,还向银行贷款1.45万元,用于购买笔记本电脑,还贷方式是从信用卡账户支付,担保人亦是林某。江某此后持卡透支消费,一直未按协议规定还款,林某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江某应当按照约定偿还信用卡透支和消费贷款欠款。由于被告江某未按照合同约定偿还欠款,被告林某作为担保人,应当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法院一审判决江某败诉,同时判决林某对江某欠下的7.8万余元巨额债务承担连带还款责任。由于江某下落不明,这笔钱就由林某偿还。林某在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后,有权向被告江某追偿。(李自庆 陈迪晨)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