芜吸888号泵船惹不得?船主一审被判8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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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8月10日09:40 安徽在线-安徽商报 | |||||||||
本报讯(记者郜征)近日,淮南中院对最高院挂牌督办、省高院指定审理的袁冬生等15人涉嫌行贿罪、寻衅滋事罪、敲诈勒索罪、故意伤害罪、非法持有枪支罪、诈骗罪一案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袁冬生犯行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犯非法持有枪支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八年。该案其他被告人除3名被免予刑事处罚外,其余11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六年至二年不等的刑罚。
袁冬生,男,1963年11月出生,捕前系芜湖市鑫东升公司(下简称鑫东升公司)总经理,原芜湖市新芜区第五届政协常委。 1998年,袁冬生购买了吸砂泵船(芜吸888号)用于开采长江黄砂,随后注册成立了鑫东升公司。打着该公司旗号,先后纠集20余名有前科劣迹人员和社会无业人员,组织成立了以自己和妻子单灰珍(女,1961年11月出生,本案中犯行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组织,在长江芜湖、马鞍山、贵池、江西彭泽等水域大肆盗采江砂。至2000年2月,通过采砂收入及盗采江砂等获利合计上千万元。其间,袁冬生等人还向买砂船民强行收取所谓的“号头费”以及诈骗勒索、持有枪支、寻衅伤人、强迫交易等,在江面上横行一时。袁冬生并指使手下在芜湖、九江等地多次进行群殴,争夺生意和地盘。船民们在背后称他们为“江霸”、“匪泵”。江面上曾流行一句话“芜吸888号泵船惹不得,擦一擦十万八,碰一碰无底洞”。 为了取得盗采江砂的保护,袁冬生、单灰珍于1998年至2001年,分别向原芜湖市黄砂管理委员会办公室主任潘元龙等6人大肆行贿,共计行贿财物15万余元。 经省高院指定,2003年8月18日,淮南市中院公开开庭审理了此案,面对检察机关的指控,袁冬生一概否认。据悉,袁冬生不服一审判决,已提出上诉。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