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击“衙内”莫忘官爹官娘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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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8月10日10:38 温州都市报 | |||||||||
张培元 子女、身边工作人员严重违纪违法知情不管造成恶劣影响的,领导干部应引咎辞职。《深圳市预防职务犯罪条例(草案)》中对此作了明确规定。 “衙内现象”,是近年不少地方出现的畸形社会现象,一些纨绔子弟不学无术,仰仗
某些领导干部对子女失之管教,听任其违法违纪、胡作非为,实际是牺牲“大家”成全“小家”,拿公权公器作孩子的掌中玩具。这不仅丧失了为人父母的社会责任,更冲破了道德法律底线,使党纪国法、社会监督成为虚设,把全家人置于不仁不义、不忠不法的危险境地。更有甚者,个别官员把子女作为收贿掩体,自己打着孩子的旗号或让孩子打着自己的旗号,大搞权钱置换。工程发包中,父发子包;项目审批中,父批子领;子女下海经商,其父母也要为他们送上一顶“权力救生圈”。 算算近年反腐中揪出的“家庭窝案”,“贪老子”和“恶衙内”难舍难分、纠缠不清的影子让人记忆犹新。如在深圳市原副市长王炬严重违法违纪案中,王的女儿王涛、女婿冼伟借乃父的“条子”,疯狂敛财上亿元;宁波原市委书记许运鸿不惜动用市委督查室的力量,帮儿子许斌“督办”敛财项目。 一些官员对子女和身边人员严重违纪违法知情不管,充分暴露了他们内心深处的冷酷与自私,这样的人是不能继续留在领导干部的岗位上的。深圳市要求放纵子女违法的领导干部引咎辞职,首先在体制内畅通了一条追责渠道,无疑是一种有益的尝试,应在更大范围内推广。 一个地方有无“衙内”现象,就是当地政治环境和官员作风优劣的晴雨表,在对诸多“恶衙内”、“黑衙内”“敛财衙内”、“劫色衙内”进行打击的同时,不要漏掉对那些官爹官娘的法律和纪律清算。他们的纵容行为已不能简单以一个“咎”字定性,已涉嫌违法犯罪;那些“老子卖权、儿子收钱”的家庭腐败窝案更属共同犯罪,必须动用法律手段严惩。张培元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