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游泳池边受伤该不该获赔?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8月10日10:40 温州都市报

  本报记者 陈乃界 通讯员 黄若珮

  本报讯“花钱在游泳池里游泳,结果因地滑摔倒而受伤,这家游泳池业主到底该不该负责?”昨天上午,河南籍女青年马某诉说自己在鹿城区双屿镇嵇师村一家游泳池的遭遇。

  马某诉说,上月28日,她们一行7人到这家游泳池游泳,没过多久,她看到游泳池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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草坪上有配备吊椅,于是想上岸到吊椅上坐坐,经过岸边一条约一米多宽的大理石环道时,因路上都是水,她滑倒在地,右脚刚好划在了这条大理石道路的破碎处。顿时,脚底溢出很多血。该游泳池有关人员见状就给她拿来创口贴止血。接着,游泳池的一位负责人叫一名女员工将她带到附近的一家敬老院医务室包扎,并给了一些消炎药等。随后,这名女员工说,先回去把脚治好后,再来拿钱。

  第二天,她便到龙湾蒲州一家医院治疗,当时医生见了她的脚底,一大块肉掀开着,大吃一惊,即询问,这么大伤口,都没缝针,这是什么人处理的?医生只好重新予以包扎处理,并给她打了针、开了一些药。紧接着,她就连续5天在该医院挂针、换外用药等。到本月4日,她在该医院就一共花去405元医疗费。

  马某到了该游泳池,要求其赔偿医疗费、误工费、交通费,该游泳池一位负责人认为,马某到这家医院治疗,事先未经商量,像这样一个小伤口根本不用花这么多钱。再说,还要索赔误工费等,他们很难接受。马某说,她在该游泳池消费,安全理应得到保障,现在她的脚被这里的破损大理石割破了,该业主应当向她作出赔偿,这些医疗费均是有正式发票的,她没有花不该花的钱。最后,双方无法就赔偿金额达成一致意见。本报记者陈乃界通讯员 黄若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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