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人涉嫌骗贷败诉神秘失踪 | |||||||||
---|---|---|---|---|---|---|---|---|---|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8月10日11:06 南京日报 | |||||||||
【南京日报报道】(实习生 付晶 记者 殷骏)委托中介人办理8万元抵押贷款,却没料到自己的房产,被中介人抵押给银行,借了30万块钱。为此,一市民将该中介人和银行告到江宁区法院。不久前,虽然该市民被判胜诉,可中介人却突然失踪。 自己房产竟成他人贷款担保物
这位市民姓张。据他的代理人,南京海浪律师事务所律师鲁智说,2002年10月,张某委托一投资担保公司负责人刘某,用自己在江宁的一套房产,到南京交通银行城中支行办理8万元的抵押贷款。双方签订委托合同后,张某将房产证了交给刘某。不久后,因刘某表示尚未办理贷款,于是,张某便向刘某借了8万块钱,并打了一张借条。 去年年初,张某听说,刘某在帮别人办理抵押贷款时,趁机向银行多贷款。为此,他就到银行去查。他发现,刘某竟用他的房产做抵押,向银行借款30万元。而那份抵押合同中的签名及手印,均非张某所为。 于是,张某将刘某和南京交通银行城中支行告到江宁区法院。张某表示,刘某未经授权就将其房产做为抵押担保贷款30万元,属无权代理。因此,他要求确认该抵押合同无效。 庭审时,刘某表示,他是受张某委托去办贷款的,并非无权代理。可法院调查发现,那份房屋抵押合同中张某的签名,是他人代签。因此,法院认定刘某以张某名义,与交通银行签订的房地产抵押合同,对张某无效。 可法院判决后不久,刘某就失踪了。 借款人伪造签名骗取公证书 据悉,刘某向银行贷款的30万元,还款期应为去年11月份。可因刘某突然失踪,银行也无从追贷。 张某的代理律师鲁智说,刘某不但在那份房地产抵押合同中,伪造了张某的签名,甚至在其他证据中,也做了不少手脚。 记者见到一份去年2月签订的《还款担保协议书》,贷款人为南京交通银行城中支行,借款人为刘某,抵押人则为张某。协议约定,如借款人未按时还款,抵押人要承担担保责任。 同时,这份《还款担保协议书》还被拿到公证部门进行了公证。公证内容为,“该协议书上各方当事人的印章、印签及签名均属实。”可不久前,公证部门发现在公证过程中,并无当事人张某的申请,已违反办证程序。因此,作出了撤销该公证的决定。 鲁智指出,刘某的行为有恶意骗贷之嫌;而银行在此过程中,未尽到审核义务,也存有过失。 据悉,南京交通银行城中支行已提起上诉。 (编辑 草非)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