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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酒后强奸未满14周岁的亲生女儿被判7年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8月11日02:52 华商网-华商晨报

  晨报朝阳讯(记者 田香)“我真的还想见我的女儿。但现在这种情况,恐怕妻子女儿都不会再见我了。”昨日,在朝阳市建平县看守所内,杨书归低着头,双手不安地来回搓着。

  因杨书归与不满14周岁的亲生女儿发生性关系,被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7年。但杨表示不服,当庭要求上诉,而他翻供的原因却是“因为太砢碜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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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官述案情 父亲酒后强暴女儿

  在建平县人民法院,杨书归一案的主审法官林朝晖向记者介绍了基本案情。

  去年3月的一天晚上,48岁的建平县农民杨书归酒后回到家中,发现放在屋里的20元钱不见了。

  当时家里只有二女儿小红和小女儿,妻子和大女儿都在大连打工。杨怀疑是二女儿偷拿的,于是让小女儿躺在土炕的一角,用被蒙住头不许吱声,随后命令小红脱光衣服躺在小女儿旁边,他先是用脚踢,后用笤帚打,并在当晚多次奸污了小红。

  同年7月,妻子回到家中,发现女儿小红有些异常,在其逼问下,小红说出了实情,但本着家丑不可外扬的心理,愤怒的母女还是将此事隐瞒了下来。

  今年年初,在巨大心理压力下,母女决定报案。2月9日,杨书归被带到了建平派出所,杨对奸污亲生女儿的事实供认不讳。7月22日,建平县人民法院一审宣判,以强奸罪判处杨书归有期徒刑7年。

  但宣判后,杨书归突然推翻之前的供述,当庭要求上诉。

  看守所对话 因为砢碜所以翻供

  昨日,记者在看守所中见到了杨书归。

  记者:作为父亲,平日里你和3个女儿的感情怎样?

  杨:自己的亲闺女能不好吗?唉,谁承想这回竟让闺女给告了!

  记者:你明白孩子为什么告你吗?

  杨:都是她们娘几个做的扣儿。我媳妇儿对我不好,孩子也跟她妈一个鼻孔出气。我们结婚第二年,我媳妇儿就跟我闹离婚。在生下小红第二天,因为是超生怕罚款,我就把她送给住在建平县城内的我姐姐抚养。为让孩子跟我别太疏远,没事时我就买些小食品去看她。7年后,我就把小红接了回来,送到村子里的小学,念了不到6年书,她妈就不让再念了。

  记者:既然你对孩子这么好,怎么还会发生这样的事儿?

  杨:我承认,那天晚上确实喝了点酒,但我没有干那事!我当时是让小红脱光了衣服,拿笤帚打她屁股,那是因为她偷钱想给她点教训。后来她妈到公安机关告发我,说我强奸了自己的女儿。当时在派出所里,我承认了这件事,但后来越想越不对劲,在法院宣判时,我就否认了在派出所中承认过的事实。

  记者:为什么又否认了呢?

  杨:不啥好事,太砢碜了。

  记者:你对上诉有信心吗?

  杨:……(杨低头想了一下,随后叹了口气,仍未作答。)

  记者:你出来以后还想见女儿吗?

  杨:唉,我真的还想见女儿啊!可孩子她妈已向法院起诉了,要和我离婚,恐怕她们不会再见我了。

  离开看守所后,记者试图与杨的家人取得联系,但被告知杨的妻子和孩子事发后已搬离了村子,母女四人不知去向。

  目前,朝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正在进一步审理此案。

  (文中人物除法官外均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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