录像厅里藏砍刀播黄片 本报记者暗访拍到重要证据(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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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8月11日04:22 北京娱乐信报 | |||||||||||
一伙青年人以播放淫秽光碟非法牟利,前天晚上本报记者与北京电视台的记者扮成民工深入现场,见屋中藏有砍刀等工具,也藏有很多淫秽光碟。再三周旋后,记者于昨天凌晨拍到其播放淫秽录像的证据。 接到热线 男女民工同看淫秽光碟 “有几名年轻人公然播放淫秽光碟,看光碟的人多为外地民工,甚至有女性民工观看!”石景山区衙门口村的周先生致电多家媒体。他认为,这些人的非法行为将给当地埋下严重的治安隐患。 本报记者和北京电视台“特别关注”栏目记者随即组成“暗访组”前往调查。 录像厅地处偏僻地段 前天晚9时,记者驱车前往石景山区衙门口村,按照周先生所指方向,车辆通过鲁谷桥后,向南拐进一个胡同。这里,道路毁坏严重,路上布满大坑,坑中积满雨水,车辆在颠簸中艰难前行,不时激起污浊的雨水。随着车辆前行,道路愈加崎岖,更显荒凉寂静。每位记者都忐忑不安:万一被对方发觉,(这地方)脱身将很困难。 周先生说,录像厅在一个叫“南山”的地方,所在街道没有名字。在这条街的南头东侧,记者发现了“录像厅”三个字,旁边有一小门。这就是周先生所说的播放淫秽光碟场所。 记者化装成民工进入厅内 为不引起对方警觉,记者决定化装成民工,把脱掉的上衣别在腰上或者搭在肩上,衣服穿得松松垮垮,负责摄像的记者,则对摄像机进行了伪装。 当晚10时左右,记者走进录像厅,发现里面分成两部分,大间里正在播放录像,屋中横排着4条长椅,座位坐满的话,估计能坐40人。当时,屋里有十多名观众观看,空气污浊呛人。但播放的不是淫秽内容,是港台武打片。 尽管记者一身民工打扮,但仍引起对方警觉。就在记者刚进门,里间小屋的一个男子就叫住了记者。他操着浓重的山东口音问:“老乡,很面生嘛!”记者赶紧敷衍:“喔,刚来的!” 该男子再问:“老乡,干吗的呀!”这时,记者想起周先生的话,看录像的多是外地民工,因为这里有很多工地,也有水泥管厂等需要很多民工的工厂。 记者应付一句:“水泥管厂的。” 见屋中摆放着许多饮料,记者转换话题,问饮料的价格。果然,对方见生意来了,就忙着介绍饮料的牌子和价格。 后半夜票价上涨 山东口音的男子告诉记者,他不是录像厅主人,但这个房子是他的。这时,一位操着北京口音的年轻男子说:“前半夜票价3元,整宿看是5元”。这位操北京口音的男子说,录像厅是他的。他说,他是密云人。 桌上藏着一把砍刀 自称密云人的年轻人拉开抽屉翻找物品,记者发现,里边有很多光碟,但从封面上看,这些都不是黄色光碟。当对方移开东西后,桌面上赫然横着一把尺余长的砍刀!记者有些紧张,是不是被对方发觉了,如果这样的话,记者的处境就很危险。即便对方不对记者动手,也可能不放淫秽录像了。如果拍不到证据,我们的采访计划就泡汤了。 经验告诉记者,在这种情况下,千万不能表现出丝毫紧张、焦急情绪,这是双方心理的较量。为了消除对方顾虑,记者和那位“山东人”喝酒,“山东人”喝着喝着,脸上就现出怪笑:我知道你们想看什么!但那些伙计(主要指那位密云人)不行!记者能听出来,“山东人”在激“密云人”。 但那“密云人”不为所动,甚至多次盯着记者的针孔摄像机看。看得记者心里直发毛。其时,已是夜里11时20分。 几瓶啤酒下肚后,“山东人”脸现潮红,开始催促“密云人”放黄片。“密云人”回答:“不着急,播放的片子快结束了。” 见计划即将实现,记者很兴奋。就在这时,“山东人”忽然问记者:“能不能给我留个电话,有事好找你?”记者立即意识到对方的意图,便“毫不犹豫”地给他留下一个假电话号码。“山东人”笑眯眯地告诉记者,他这里的光碟都是真的,价格也便宜,每张售价4元。 记者心里很着急,怕拖延下去对自身不利,但又不能表现出来,就不住地给“山东人”敬酒。 这些都被“密云人”看在眼里,他也许真的打消了对记者的顾虑,趁其他两位记者走出小房间的同时,迅速将手伸进被单里摸出一叠光碟,并抽出一张走向屋外。他边走边告诉记者,如果租这些光碟,每张2元租金。 放黄片时进入“战备状态” 就在“密云人”播放毛片的同时,多名年轻人低头密语后,迅速走出屋外。显然,对方也知道自己的行为属违法行为。他们先到屋外观察是否有可疑迹象,然后,关闭了进出录像厅的大门(周先生认为,因为录像厅大门紧闭,一旦发生火灾,看录像的人将无法逃生!)。 几名年轻人没有进屋,就蹲守在录像厅窗口察看动静。 这时记者数了数,屋里有六七名观众在观看淫秽录像,里边没有女性观众。他们的年纪在25岁左右。 见拍摄得手,记者借故撤离现场。其时已是8月10日凌晨时分。 北京电视台“特别关注”节目将于今天中午播出,敬请收看! 法规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363条规定:以牟利为目的,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信报记者谢德良/文 北京电视台“特别关注”节目供图 线索提供者:周先生2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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