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性就业进行时 今天“生意”真不错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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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8月11日04:33 河南报业网-河南日报 | |||||||||
女性创业的热情让省妇联SYB项目的老师们吃了一惊。从开场到下午1点,已经有54个人报名要求参加省妇联首次举办的SYB项目培训,而每期培训班的容量是20人。负责招生的丁雪萍老师盘点了报名记录后兴奋地说:“报名人员的素质比较高,今天‘生意’还真不错!”②7电话快要打爆了 “你在哪儿?文化路?坐28路车到终点站就行了。”记者的采访不断被来电打断,“
6家招聘月嫂的公司摊位前,挤满了年龄偏大的女性。“我会开车,我还有普通话的等级证书。”站在人群中的刘松梅向爱婴堂月嫂服务公司的经理高声介绍自己的特点,她的声音引起了招聘方的注意。曾经是纱厂女工的刘松梅今年46岁,她说:“我就想找个带小孩儿的活儿。带孩子需要有爱心,爱心多了,人哪能不年轻!”周围的同龄人笑了。②7 (本报记者 郭 津 王小萍 杨 凌)如何寻求就业援助 1.省职业介绍中心求职热线:(0371)5908292、5908791,可提供求职登记、职业指导、个人能力分析、用人单位推荐、信息查询等服务。点击河南省劳动力市场信息网:www.hnldl.com,也可获取相关信息。 2.当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可联系各级劳动部门下属的劳动监察大队,省劳动监察举报电话:(0371)5908792、5938665,郑州市劳动监察举报电话:(0371)7439828。②7相关法律规定 《劳动法》有关女性就业的相关规定: 1.在录用职工时,除国家规定的不适合妇女的工种或者岗位外,不得以性别为由拒绝录用妇女或者提高对妇女的录用标准。 2.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 3.不得安排女职工在怀孕期间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孕期禁忌从事的劳动。 4.对怀孕七个月以上或在哺乳未满一周岁婴儿期间的女职工,不得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 5.女职工生育享受不少于九十天的产假。②7 (本报记者 杨 凌 王小萍 采访整理)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