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时工扫街病死 环卫局不认“因工死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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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8月11日06:31 四川在线-华西都市报 | |||||||||
本报讯(记者廖兴友实习生吴笑情)一被乐山市环卫部门聘为临时工的农妇上月在清扫街道时发病死亡,聘她的单位以“临时工死亡不算工伤”为由拒绝死者家属提出的所有赔偿要求。昨日,乐山市劳动仲裁委员会开庭审理了此案。 犍为县妇女张淑容1993年被乐山市环卫所(今乐山市环卫局)聘为临时工,清扫街道至今近11年。今年6月13日,张冒雨上班致感冒,7月3日带病工作,后由家属送医院治疗,次
乐山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有关人士介绍,相对于“正式工”而言的“临时工”早已不存在,各类工人在用人单位都享有平等权利。用人单位聘用工人时,应在一个月内与工人签订劳动用工合同。至于张淑容之死属不属“因工死亡”,应以仲裁委仲裁为准。但环卫局仅以“未签合同”为由认为不属“因工死亡”,是不准确的。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