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肇事6死53伤领刑5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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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8月11日06:31 四川在线-华西都市报 | |||||||||
本报讯(刘国平记者高冰洁)造成6人死亡、53人受伤的“4·16”特大交通事故震惊内江,日前,内江市东兴区法院以交通肇事罪,对肇事司机彭思丙判处有期徒刑5年。 今年4月16日下午,彭思丙驾驶遂宁市开元运业公司的客车,由遂宁市朝自贡方向行驶。该车行至内安线6公里+500米处时,与迎面驶来的刘德华驾驶的东兴区汽车客运公司客车相撞,造成东兴客车上的两名乘客和驾驶员刘德华当场死亡,另3名乘客不治而亡,还有53人
交警部门认定:彭思丙驾车行经公路弯道会车时,占左道行驶且临危处置措施不当,是造成事故的主要原因,负主要责任;刘德华超过核定载客人数,加大了事故的损害后果,应负次要责任。法院审理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