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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人犯罪半数上网诱发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8月11日06:48 哈尔滨日报

  本报讯(解娟记者季佳莹)记者日前从市法院未成年人审判庭获悉,一项针对有上网经历的未成年人犯罪人员调查表明,53%的被调查者承认自己走上犯罪道路因上网引起或与上网有关。

  据统计,49名被调查的未成年人犯罪人员中,31人承认上网“成瘾”,其中7人表示除了学校、家庭,网吧就是第三生活场所。他们经常不分昼夜上网,连续一周吃住在网吧。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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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名被调查者月均上网费在200元以上,其中4人月均上网费高达400元。35名被调查者承认,上网的内容绝大多数是玩暴力游戏、上网聊天或浏览色情网站。

  市法院未成年人审判庭庭长田梦华认为,网络游戏、网络聊天过程中,虚拟的人物可以不受法律和道德的规范,未成年人的心理随意性被无限放大。在个人利益与社会利益发生矛盾时他们往往难以协调,这种状况如果得不到及时纠正和引导,就有可能导致未成年人为了满足自我需要而不择手段地侵犯他人的利益。此外,网络游戏中的暴力文化,如枪战、暗杀、绑架、武功打斗、帮派行会、有组织犯罪等,都会对缺乏自我控制能力的未成年人产生误导,使他们在现实中实施各种暴力行为,导致暴力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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