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率先全面实施农村低保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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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8月11日07:02 荆楚网-湖北日报 | |||||||||
荆楚网消息(湖北日报) 记者严运涛、通讯员周钢、实习生聂芳报道:昨日,武汉市在我省率先全面实施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 该市有农业人口的13个区被划分为两个类别,分别确定农村低保标准。东西湖、汉南、蔡甸、江夏、黄陂、新洲区为一类地区,低保标准按每人每年不低于800元确定(季度保障标准为200元);江岸、江汉、硚口、汉阳、洪山、东湖新技术开发区、武汉经济技术开发
该市规定,不能享受农村低保的标准与城市低保规定基本相同。另外,离开户籍所在地,举家迁往外地1年以上的和有劳动能力且有责任田,无正当理由不耕种的2类人也不能享受农村低保。 武汉农村低保政策将对农村低保户在教育、倒房重建、灾害、殡葬和生产5个方面给予救助。 据介绍,武汉市此次纳入农村低保的对象为3.93万人。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