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社会新闻 > 正文

水库取水是否该缴费 漳河“水官司”在汉开审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8月11日07:02 荆楚网-湖北日报

  荆楚网消息(湖北日报) 记者小南、通讯员涂莉报道:昨日,因缴纳水资源费引起的行政征收纠纷案,在武汉市中级法院公开审理,武汉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执法监督员等30多人旁听。

  据了解,去年11月27日,省水利厅依照有关规定,向荆门市供水总公司下达了《关于责令限期缴纳水资源费的通知》(下称《通知》),认定该公司2000年11月至2003年9月,在
联想夏令营口号征集 伊利6次入选50强
眼急手快连连看 展示时尚,飞扬青春
漳河取水9000万余立方米,应缴水资源费229万余元,滞纳金310万余元,扣除已缴纳的16万元,两费合计524万余元,限于当年12月10日前缴清。但该公司未履行。省水利厅于今年3月10日向省高院申请强制执行。

  荆门市供水总公司不服,认为2002年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规定:“直接从江河、湖泊或者地下取用水资源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国家取水许可制度和水资源有偿使用制度的规定,向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流域管理机构申请领取取水许可证,并缴纳水资源费,取得取水权。”而该公司所取的漳河水属水库水,既不是江河湖泊水,也不是地下水,不在国家规定缴纳水资源费的范围之内。今年4月16日,该公司提起行政诉讼,要求法院判令省水利厅撤销该《通知》。

  法官宣布将择期宣判。


推荐】【 小字】【打印】【关闭
 
新 闻 查 询
关键词一
关键词二
免费试用新浪15M收费邮箱 赶紧行动!

热 点 专 题
亚洲杯精彩视频集锦
球迷关注亚洲杯决赛
雅典奥运FLASH演示
赵薇邹雪纠纷
广州新白云机场图片集
二手车估价与交易平台
健康玩家健康游戏征文
话题-上海与城市榜样
可爱淘《狼的诱惑》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 - 2004 SINA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新浪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