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房后被除名房子是否要退还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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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8月11日07:03 哈尔滨日报 | |||||||||
读者问:张先生是某企业高级工程师,1997年他在单位购买了一套房改房,并取得房产证。现在,单位将张先生除名,又以一份“职工购房约定书”,要求张先生退出该住房,因为“职工购房约定书”中约定:张先生要从1997年起为单位服务23年以上,否则必须退房。如不能在3个月内退房,工厂可以对该房实行断水、断电直至封门等措施。张先生想知道,这样的协议有法律效力吗?
律师答:我国对房屋采取的是登记原则,即房屋产权申请人提交了真实的登记证明,采取了合法的登记程序,取得了政府颁发的房屋产权证,即为该房屋的所有人,任何单位和个人均无权对该房屋的产权主张权利。如对张先生的住房采取强制措施对张先生构成侵权,张先生有权向法院提出诉讼,要求停止侵害,赔偿损失。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