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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规定14类城市居民不能吃低保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8月11日07:03 荆楚网-湖北日报

  荆楚网消息(湖北日报)记者严运涛、通讯员周钢、实习生聂芳报道:昨日,武汉市出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规范》,公布了城市低保待遇的“进口”标准。

  该市规定,14类城市居民不能吃低保:一、非因拆迁购买商品房或现已有住房而又自建私房的;二、拥有柜式空调、数码照相机、摄像机等非生活必需品的;三、家中有小汽车和其它非经营性机动车辆(残疾人代步车除外)的;四、有买卖有价证券等投资行为的;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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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高于当地城市低保标准的馈赠、礼金支出的;六、安排子女(或其他被监护人)出国留学、到普通高中就读“调节计划生”、“三限生”或民办学校,义务教育期间入民办学校和改制学校就读的;七、因赌博、吸毒、嫖娼行为造成家庭生活困难而不改正的;八、不按规定如实申报家庭收入或拒绝核查的;九、家庭收入无法核实,但实际生活水平明显高于低保标准,经评议不应纳入的;十、在法定劳动年龄内且具有劳动能力,无正当理由1年内2次介绍就业而拒不就业的;十一、无正当理由1年内有3个月不按时领取低保金的;十二、无正当理由1年内有3个月未进行续保申请登记的;十三、无正当理由1个月内有2次拒绝参加社区公益服务社活动的;十四、其它经市、区民政部门按有关规定认定不能享受低保待遇的。

  为防止出现“低保养懒汉”的现象,鼓励低保人员再就业,《规定》对已经享受低保的对象首次实行低保渐退的办法。低保对象再就业后,有3个月的“保护期”:第1个月的收入不算实际收入,第2、3个月的收入分别按1/3、2/3计算实际收入。从第4个月起据实计算收入并完全退出低保。

  据武汉市民政部门统计,该市目前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居民已达31.8万人,低保人数在全国19个副省级以上城市中排名第3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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