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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反劳动法 北京海淀劳保局行政决定作废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8月11日07:09 新华网

  认为自己没有得到应得的加班费,纽英伦生物技术(北京)公司的张女士将“东家”举报。海淀劳保局受理后为张女士撑腰———限令该公司补发她的加班费。由于违反劳动法,昨天市一中院撤消了海淀劳保局作出的上述决定。

  这起争议源于纽英伦公司的弹性工作制。规定允许员工可以自行安排上下班时间,并自行填报考勤表。2003年7月,担任会计的张女士辞职后,向海淀劳保局举报纽英伦拖欠其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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班费。劳保局受理该案后,根据张女士自行填写的考勤表,作出一份行政处理决定,要求公司补发张女士近6000元的加班工资和经济补偿金。

  处理决定下发后,纽英伦公司不同意支付加班费,认为自己从未安排过张女士加班。公司经理称,她的晚下班是其个人执行弹性工作制后的自由选择。随后,纽英伦公司将海淀劳保局告上法院。

  市一中院审理后认为,依照《劳动法》第44条的规定,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加班工资,必须具有“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情形。但在海淀劳保局的处罚卷宗中,却缺乏这一关键的法定证据。因此,该院判决海淀劳保局败诉,并要求其撤销这一行政决定。(记者王阳实习生李杰琼)(来源:京华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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