真丝地毯洗“花”消协调解解决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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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8月11日07:23 大连日报 | |||||||||
本报讯(衣庆涛杜秀函记者杨晶)由于干洗店把地毯洗坏,而消费者又提供不出当时购物发票,赔偿难以解决,消费者到沙河口区消协投诉。昨天,经过消协调解,双方达成一致,消费者获赔2800元。 今年3月份,消费者将一真丝地毯送干洗店干洗,依规定时间取回地毯时,却发现地毯上的图案已出现串花现象,不能正常使用。消费者遂提出索赔,经营者以市场上已无销售,
消协工作人员经过调查了解,认为经营者将地毯洗坏应该承担全部责任,消费者虽然无法提供当初购买地毯的发票,且该地毯已无销售,但可以依照市场上同类产品的价格,估算其价值。通过市场调查,消费者的地毯原价在7000元左右,依据《大连市洗染行业服务质量管理规定》:“若有服务质量问题,经营者应予以赔偿,赔偿应遵循以下原则:依据原价(或双方约定价格)及购物凭证所示时间,三年以上折旧费不得超过70%”的规定,消协提出调解意见,最终干洗店赔偿消费者2800元,双方表示接受。 沙河口区消协提醒广大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时须保存好购物发票;在送衣物干洗时,应认真逐项填写以下内容:姓名、衣物名称、数量、双方认可的约定价值(若有发票,以发票为准)、质地、颜色、新旧程度(包括破损、虫蛀等疵病),并签字认可。在领取衣物时,对约定条件的履行情况进行认真检查,以便在维权时可以提供足够证据。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