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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网上发帖 读者褒贬不一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8月11日07:58 三秦都市报

  昨日本报6版《法官网上发帖讨欠款该不该﹖》的报道见报后,不少读者纷纷发表看法参与讨论。

  网上发帖讨欠款应提倡

  省政府一位姓李的干部说:“执行难”是目前困扰法院工作的顽症。为此,省九届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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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常委会做出了《关于加强全省人民法院执行工作的决议》,要求人民法院加大执行力度。据此,省高院在1999年6月10日发布了第二号《公告》。该《公告》第6条明确规定“对有执行能力而拒不履行义务的执行人,人民法院应当强制执行。同时,还应该通过新闻媒体对其进行曝光,使之丧失社会信用资格……”那么,法官选择“发帖”这种方式,不仅是加大执行力度的具体体现,更是与时俱进的具体体现,应当大力提倡。

  法官如此发帖欠妥当

  西北政法学院硕士生导师蒙振祥先生说,首先应该明确,法官不等于法院,而法官的行为未必都是职务行为。从该帖的落款“未央区法院执行二庭李定良”来看,这是份“个人”信函,但从帖子的内容看,却谈的都是“法院执行公务”之事。由此他个人认为,该帖“主体不合适,内容欠准确,方法欠妥当”。因为,执行是法院的公务行为,那么,制发该帖的主体应该是人民法院,而不应该是法官个人。而该帖的内容并未完整、准确地表述出“福安”公司的实际执行情况。另外,网上发帖具有公开性,法院要公开公布案件当事人的情况,必须严格按照法定程序进行,而该帖显然不是人民法院按照法定程序制发的法律文书。

  网上公务发帖不安全

  陕西克利律师事务所的毛家兴律师说,法院也好,法官也好,在互联网企业网站“留言板”上,发布公务帖子的这一做法不安全。因为人们目前无法在“留言板”确认发帖者的真实身份。

  本报记者 赵福生 实习生 王彦 闫磊 姚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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