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厉查处在职教师办“黑班”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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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8月11日08:26 沈阳晚报 | |||||||||
本报讯(记者李明欣实习生黄雪娇林长强)正值暑假,中小学生们本来可以过上一个轻松的假期。然而各类非法补课班却扰乱了学生们正常的暑期生活。8月10日,记者从市教育局获悉,从现在开始直到中小学秋季开学前,市教育局将联合市行政执法局、市公安局、市工商局,对全市非学历办学机构,特别是各级各类中小学课外补习班非法办学行为进行集中清理整顿。
七种行为视为非法办学 对于非学历办学机构、其他组织或个人有下列七种行为之一的:(一)违反国家有关规定,举办学校或其他教育机构的;(二)违反国家有关规定超越审批范围招收学员的;(三)利用危房作校舍(教学用房)或者教育设施不安全,造成人员伤亡或重大财产损失的;(四)发布违法招生广告,办学机构(班)管理混乱,严重影响教育教学的;(五)擅自在居民区内自有住宅或租用住宅举办各类非法办学机构(班)的;(六)在职教师举办非法补习班或参与各种有偿补课的;(七)在查处行动中,妨碍执行公务的,由教育、行政执法、公安及工商部门,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查封、没收违法所得、追究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类招生广告不合法 民办教育机构发布招生广告须报教育行政部门审查备案。区(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审批的办学机构发布招生广告,须报区(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审查,并报市级教育行政部门备案。市级教育行政部门审批的办学机构发布招生广告,须报市教育行政部门审查备案,外省、市办学机构在沈阳发布招生广告,须经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审查批准,并报所在地区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有下列三种行为之一的:(一)凡未持有教育行政部门核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力量办学许可证》的办学机构(班),发布招生广告的;(二)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力量办学许可证》的办学机构(班),但未经教育行政部门审查备案,发布招生广告的;(三)擅自在街道、路边等影响市容的地方张贴小广告,摆摊设点招生,设置各种招生条幅及散发招生宣传单的,由教育、工商、行政执法部门分别依法给予查处。记者电话:81810615ll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