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奸养女未遂,继父被判7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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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8月11日09:10 南京日报 | |||||||||
【南京日报报道】(通讯员 双文 实习生 徐海燕 记者 殷学兵)本报连续报道的继父强奸养女案有了结果,昨天,浦口区法院以强奸罪(未遂),一审判处案犯胡敬柱有期徒刑7年,剥夺政治权利1年。 今年48岁的胡敬柱(又名胡金柱)是浦口区桥林镇人。法院审理查明,今年5月14日晚9点30分左右,胡敬柱酒后见妻子姚兰(化名)外出未归,顿生奸淫15岁养女小兰(化名)
法院审理后认为,胡敬柱利用继父女关系,违背被害人意志,采用语言威胁、恫吓、枕头捂脸等手段,达到对被害人的精神强制;在被害人孤立无援的情况下,多次要奸淫被害人,因意志以外的原因未能得逞,其行为已构成强奸罪(未遂)。胡敬柱是犯罪未遂,依法可从轻处罚,法院作出上述判决。 (编辑 晓英)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