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法院、交管共筑通道 及时处理交通事故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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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8月11日09:14 汉网 | |||||||||
交警出庭作证,法院专门合议庭审理,一起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案昨日仅经过1个多小时庭审,就顺利达成调解协议,出租车司机李某及其所属公司共同赔偿车祸受伤者何某4000元。此举意味着,江汉区交通大队和江汉区法院合建的交通事故案件快速处理通道首试成功。 发生交通事故是倒霉事,处理交通事故纠纷更是头疼:按规定,交警要对事故现场进
今年5月1日实施的《道路交通安全法》,交警只根据现场情况和有关检验、鉴定结论,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作为处理交通事故的证据,取消了交管部门责任认定和一些强制措施,新法执行中,有的受害人的损失得不到及时补偿,交通事故赔偿出现呆账现象。另外,有些当事人嫌打官司“门坎”高、费时长,一味纠缠交警调解,致使交通事故纠纷处理陷入低效状况。 江汉区交通大队和区法院为此联手建立交通事故案件快速处理通道:交通大队设立法律咨询专窗,告知当事人有关诉讼权利和诉讼常识;区法院设立专门合议庭,针对此类案件快审快结;区法院开辟“立案快速通道”,接到当事人的起诉状或诉前财产保全申请后,一个小时以内办理好所有手续;对于确因经济困难无条件交纳诉讼费的当事人,法院将对其给予缓交诉讼费用的司法援助。 (记者王志新 李晓萌 实习生王杨)(来源:长江日报) | |||||||||